【案例】关于“以房养老”的思考(3)

【案例】关于“以房养老”的思考(3)

这项在国外发展成熟的业务,为何在我国频频遇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湖南退休公务员李云林了解了这项业务后,心里直犯嘀咕:“房子可是家里的重要财产,随便交给谁能放心吗?再说,一抵押就是十年、二十年,这家企业能正常运行多久还不知道呢!万一把房子抵押给他,机构把房子卖掉卷钱跑了,上哪儿找他们去啊?”

陈秋霖指出,“以房养老”机构的信用确实是个大问题。目前,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机构和客户之间很难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加上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在和老年人正式签约之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提前出售,使老年人权利受损,更令老年人望而却步。

现有产品设计不合理,也让老年人顾虑重重。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某银行的营业网点,李荣杰老人正在等候办理业务,说起“以房养老”他就直摇头:“这个业务听上去就不太靠谱。无论什么样的产品,最起码要保证把老人养到老,不能半路上再折腾。现在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我们怎么办?要是房子被收走了,不是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吗?不然,就得拿钱从银行把房子赎回。话说回来,如果我们有这笔钱,还用得着向银行贷款吗?”

不少老人都有房产要留给后人的传统观念,也使得这项业务难以推广。70多岁的张桂玲老人家住北京来广营,每月养老金不到2000元。她说:“我自己就有一套老房子,将来还打算留给孙子结婚用呢。养老金少,自己生活差点、吃点苦不算啥。北京现在房价涨得这么快,有房子还是留着比较合适。不然孩子们还得交高首付去买房,贷款了还得给银行高利息。”

应当为“以房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人均寿命变化情况设计产品

“未来随着老年人群结构的变化,参与机构的逐步成熟,‘以房养老’市场会逐渐走上正轨,规模会不断扩大。”陈秋霖认为。

陈秋霖分析,现在进入养老阶段的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左右出生的人群,数量和规模都不大,他们房产不多但子女却比较多,养老问题基本就是由家庭子女承担了。而今后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50后、60后甚至70后成为主要养老人群,他们的房产相对较多,但是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那儿得到的养老帮助会很少,这时就需要从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寻求帮助,以便将不动产变为现金,满足养老需求。

陈秋霖建议,政府应当为开展“以房养老”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以政府信用增强商业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信任,同时加强对这些商业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合理,才能真正具有市场活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说,目前市场上的产品有些就是10年左右的贷款期限,这样的产品设计过于简单,也没有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考虑。

在国外,专业的金融机构会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人均寿命变化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养老金给付期限,一般为20年,根据这个年限确定养老金给付金额。如果客户在给付期内过世,则继续付给其子女等继承人;如果客户生存时间超过给付期限,则给付直至其身故。

此外,还要建立一些公益性的中介机构,为“以房养老”市场提供配套的专业化服务,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郝演苏介绍,在发达国家,按揭养老有成熟的运作方式。比如在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缺乏,未来需要加大配套机构建设。

“以房养老”,需清除哪些“路障”?

“以房养老”不是一个新概念。国际上,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以房养老”模式,效果还不错;在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都曾就此进行过尝试。国务院发布《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行动。

不过,也需看到,“以房养老”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观念、产权、银行等多重“路障”……试点“以房养老”,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其一,要加大养老投入。养老是一个综合系统,无论是从现实还是民意期待来看,起主流作用的应该是养老金,不能把“以房养老”当作主流和全部。即使推行了“以房养老”,政府还是应该开源节流,花大力气用于养老金的扩面、充实、提高。比如舆论一直热盼的把更多的国企红利计入养老金,应该得到更多重视。

其二,要推动观念转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有老年人直言:抵押房子,孩子会骂。这里涉及到养老观念转变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一传统观念,不能简单地指责,相反应该多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社会看到“以房养老”是多赢之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

其三,要规范银行服务。“以房养老”是公益之举,银行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回报,这可以理解,但不能过分放大逐利、忽视公益。某银行称,“我们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70%左右做一个抵押率,我们现在也是按照每个月给客户最多两到五万元。”这样的比例是否合理?还有一家银行,试行推出的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只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不明确公益性,就得不到社会信任,“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其四,要重视风险制约。此前银监会负责人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除却产权制约外,银行还担心:房价会下跌,抵押会缩水;产权不清晰,子女会纠缠;预期出差错,亏空无人补。比如说定价时预期寿命是15年,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银行一直在支付养老金,这个亏空怎么办?正如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所说,“这应该是一个准公共品,政府必须介入”。

“如何养老”,是每一个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对政府提出了另一种挑战。重视现实掣肘,借鉴国际经验,“以房养老”才会受到更多认可,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