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于“以房养老”的思考

【案例】关于“以房养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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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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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试点金融养老、以房养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释放出了政府要打破“包办”格局,让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唱大戏”的强烈信号。

求解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

“政策一大堆,落实难到位”,是不少民资养老机构在创立、运行中面临的窘境。民资介入养老机构不但饱受土地难寻的困扰,中央和地方都有明文规定的水、电、煤、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难见落实。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土地、税收、补贴等关键要素上都实现了突破。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在缓解“用地难”方面,意见还责成国土资源部尽快“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随着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的出台,养老方面的土地供应瓶颈有望逐步破除。

对于如何避免企业利用优惠的土地政策“以办养老为名、行房地产之实”,詹成付表示,民政部正在与国土资源部制定相关政策,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之路

在目前现有的全国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约有3.15万家,约占养老机构总数的75%。然而,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较低,管理不善,亟待改革。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说,“公办”不意味着就要“公营”,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路子。

他同时透露,民政部将根据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方案,从部分省份开始试点,让公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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