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学学降药价的“香港经验”
看完这个新闻,恐怕不少人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在香港药房买来的药在内地医院能派得上用场吗?内地医院的“潜规则”是医生尽量开医院采购的药,特别是高价药更是如此。倘若患者拿着自己从外面买的药,医生大可以以安全为由拒绝使用。以此而言,就是能买来便宜药,又能如何?
不过,假如内地的药价也和香港药价一样低,药的功能就是治病,而无须在治病之外,还要承担“养医”的功能,那么在哪买药也许就不会成为问题了。因为药价低,医生开什么药都和自己没有关系,自然就不会在意药是在哪买的。
正如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会长崔俊明所谈论的,内地药价高过香港的原因一是内地“以药养医”的机制推高了药价,二是香港的低关税拉低了进口药价。
先不妨看看香港是如何破除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香港,政府管理的公立医院,用药费用都由政府负担,药品都是原价销售。政府拨款给医管局(并不是政府部门,相当于医院管理总部),由医管局统一管理药品的招标采购,在药品采购时也层次分明,比如说,全系统年用量100万以上的药品由医管局集中招标、以量取胜,统一签订两年的采购合同;100万以下、5万以上的药品由医管局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上限;如果需要使用新药,各医院只能提出申请,由医管局药物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审核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在采购价格上,医管局会查阅美国、英国等同类产品价格,以作参考。至于香港医生,无论在哪家公立医院,所有医务人员的薪酬都依法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医生薪酬与开药多少没有关系。
政府拨款全球采购药品、医院的诊疗服务与药品的招标采购完全分开、医生收入与开药多少完全脱离,医院、药房的药价就是药品的出厂价,也就很容易做到。
反观内地,药品价格分为三种:医院定价、政府指导价、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定价的药品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价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可奇怪的是,有时恰恰是这个政府指导价高得离谱,成了药价虚高的最大推手。央视曾报道说,一种出厂价仅为15.5元的癌症辅助治疗药物芦笋片,政府指导价被定为136元,是出厂价的近9倍。加上明文规定的15%的药品加成,再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卖到患者手中的价格竟然高达213元。
因而,要想让内地药价降下来,至少不会和香港药价差得太远,其一,以“团购”的模式降下药价。政府不再主导药品采购,将采购权下放,采购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多个医院的联合招标采购,也可以是一个大市场用药的招标采购,或者像香港那样委托第三方采购;其二,彻底打破以药养医的模式,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让医生收入与药费脱钩;其三,既然进口婴幼儿奶粉的关税都可以由20%降低到5%,那些用来急救以及治疗中必须使用的进口药关税也有必要下调。
当然,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政府加大医疗投入,让公立医院和医生都无须以卖药提成来生存。
【启示与思考】
香港药价低廉,其实有着极多元的成因。内地媒体与民众,以羡慕嫉妒的眼神全方位打量一番后,难免又是一阵“见贤思齐”的论调。实际上,所谓香港经验并不复杂:其一,奉行医药分离。药厂到患者之间极其精简的销售链,没有中间盘剥。而且政府管理的医院,由医管局采购药品,不能有佣金,公立医院用药费用由政府负担,药品都是原价销售。相比之下,内地的药店或医院普遍会有药品加价,以及有明里暗里给医生的佣金,“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最终都要折入药品售价。其二,高薪与严惩并行,确保医生坚持操守;其三,就是发育成熟的医院内部制衡机制,以及学会、行业社团的自净自律传统。凡此种种,内地能学几成?
内地模式向香港经验靠拢,无疑横亘着“以药养医”的强力阻隔。于此,纵使近些年来多有痛斥之声,也不乏试点改革之举,却终究收效甚微。只是,就建构更先进的公共医疗体系而言,我们所要做的,又何止废止“医药养医”那么简单呢?
除了“以药养医”导致两地药价差异,在笔者来看,以下两点,或许不容忽视、同样需要反思。
其一是,税负原因。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内地商品的税负程度、含税率,不仅远比香港更高,而且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这正像媒体披露的,中国商品中含税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的2.33倍。这种基本商品税负现实下,即使不考虑“以药养医”因素,内地药价比香港贵60%左右,其实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二,更为重要的还有医保的原因。这突出体现在,我国医保的报销范围还十分有限,报销目录内的大多只是一些常规低价药,而诸如治疗癌症这类重症的保命高价药,则往往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像上述差价1万元的赫赛汀“在内地多数省份并未纳入医保目录,属于患者自费药”。这正像原卫生部长陈竺也曾坦言的,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居民用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显然,一旦昂贵的高价药不能充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仅会加重患者负担,势必也会极大抑制这类药品的使用销售,导致“物以稀为贵”,并最终形成一种抬高药价的恶性循环。
香港和内地药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可谓是一面镜子。减低药价,减轻民生负担,需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理顺内地医疗行业的定价机制,打击行业腐败。当然,有些救命药品、保命药品的关税,如有可能,也应该降一降。另外,重新定义医生职业的角色属性,审慎梳理“医疗”在公共事项中的价值排序,医疗体系中贯穿其始终的人文情怀及对生命事业的敬畏,确乎是更值得我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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