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会费标准“不降反升” 专家称政策设计应透明
与此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调整幅度较大。在适用对象上,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而此次《办法》则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
在会议类型方面,此份《办法》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分为四种类别,“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为一类会议,其他会议分别归入二、三、四类会议。
根据《办法》,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虽然新《办法》旨在压缩会议支出、厉行节俭,但是引起公众疑惑的是,与此前相比,新规中的人均会议费标准却略有提高。2006年的《办法》规定,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而本次公布的《办法》规定,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至660、550和450元。
“这里的‘标准提高’不能过于简单地去解读,理解这种变化可以联系这些年来物价水平的提高。”汪玉凯分析,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办法》强调严把会议召开的流程,大力管控会议的规模、次数、会期和会议费用,“在总体会议支出大幅下降的同时,每个人的会费标准根据物价而略有提高,这更显出政策的可信性和务实性。”
竹立家也表示,人均会议费用标准“不降反升”可能与物价上涨有关。但是,竹立家同时指出,公众对此表现出疑惑,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的政策设计不能闭门造车,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各级人大的审查质询过程,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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