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新办法执行。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开会,去旅游景点、住豪华酒店,会开得必须够规格有面子,报销会议费夹带点“私货”……此类办会歪风,必须狠刹。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改进会风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办法在压缩会期、控制参会人员数量、改进会议形式、限制会议地点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的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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