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业界正在形成一种崇拜大公司的氛围,加上唯收入论、唯市值论以及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风气,侵蚀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精神。
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了不到二十年已经历多次发展浪潮,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但大部分又都在大浪淘沙中消失无迹,从初创走到至今的幸存者寥寥无几。那么,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先烈们是如何衰落的?有哪些教训值得反思?现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十年中国互联网应该走向何方?依据自己在这个行业多年的经验教训,笔者期望从中能够发现中国互联网事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端倪。
中国互联网呼唤大创新
近二十年来,中国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逐渐被市场所淘汰,甚至Google、Ebay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也遭遇“滑铁卢”。但大浪淘沙之后,在今天的中国互联网业界,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三大”巨头构成的格局,难以撼动。
与此同时,这个大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公司抄袭小公司,小公司之间互相抄袭;大公司压制小公司,小公司之间互相压制。反观大洋彼岸的美国,像Ebay、Amazon、Google这样的老牌互联网公司不但仍然富有活力,而且这些大公司的存在并没有妨碍像Facebook、Twitter、Groupon等新互联网公司的崛起。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美国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机制,使得大公司不敢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去打击、压制竞争者。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了,本应该是悬在互联网行业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对行业中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能发挥作用,那法律就得不到充分尊重。现在,创业公司举报无门,要么只能忍气吞声,要么只是在微博上愤慨。整个互联网业界也形成了扶植大公司、崇拜大公司的风气,唯收入论,唯市值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对大公司是委曲求全,对小公司是求全责备。
因此,笔者担忧,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有一种未老先衰的颓势。其中,一个显著的标志是,成功的1980年代出生的创业者越来越少了。中国80后里边,成功的创业者只有一个Discuz的戴志康了。但在美国,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80后,Twitter的创始人Jack Dorsey1977年出生,Groupon的创始人Andrew Mason是1980年出生。
中国互联网的确需要几家市值很大的“巨无霸”公司,但是也要有小公司茁壮生长的空间。这就像一个森林一样,不仅要有大树,还要有很多小树,更要有各种各样的花草。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地有新的公司出现,有新的创意涌现,有小公司颠覆掉大公司,有新的商业模式破坏掉旧的商业模式,通过持续的新陈代谢,一个行业才有未来。笔者希望中国的互联网大公司能够以更宽广的胸怀,以更高远的视野来看待商业中的新陈代谢。一个大公司能做到百年基业,并不是死守疆土,而是通过不断创新、不断转型来实现的。
中国互联网冀盼开放精神
“开放,共享,自由流动”是互联网的重要精神,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也应该从封闭向开放转型,开放平台应该是未来十年互联网的主流发展方向。
开放平台是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成长的土壤。而平台公司通过提供一种普遍服务,从而获得了海量的用户,其品牌和产品体验能够对用户产生很强的影响力。这种普遍服务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平台公司每时每刻都能产生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就是新业务、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成长所需要的阳光、空气和水。这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尤其重要。笔者相信斯坦福商学院的那句话:小公司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互联网的创新动力,是来自于小的创业公司,而不是大公司。
然而,如果一个创业公司从一开始就着眼于建立一个平台,那么肯定建立不起平台。一个平台公司,如果满脑子都是平台,一味地追逐商业利益,抛弃了用户至上,远离了用户价值,那么即使这个平台建立起来,那也是沙滩上的城堡,不堪一击。
有人说,用户至上是幌子,是华而不实的口号,一个企业到底还是要追求商业利益的。但是,对一个平台公司而言,有了海量忠诚用户基础,就可以与时俱进,嫁接合适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会不断变化,事实上只有用户对公司和产品的认可才是持久的最大资产。没有用户价值,就没有商业价值,所有的商业价值都建立在企业所创造的用户价值之上。
所谓“地在人失,人地皆失;地失人在,人地皆得”,人就是用户价值,地就是商业价值。这个道理对所有互联网公司都是适用的。所以,坚持用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用户体验,建立持续、长期的用户价值,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公司走到今天的原动力,也应该成为每一家互联网公司拥有未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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