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县官“窝案”,触目惊心(4)

【案例】县官“窝案”,触目惊心(4)

县官“窝案”

近日,甘肃和安徽两地前县委“一把手”相继落马,令公众对“窝案”式腐败的关注度,陡然升温。

两个县的干部为何竞相给县委书记行贿?因为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一个县的人、财、物、事等权力都在县委书记的掌控之下。这种现实格局,一者,使得县委书记成为昏庸无能力及腐败者的“公关”对象;二者,现有的监督模式无法约束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如果县委书记挡不住诱惑,挺不住,或者被人“下套”,防腐大堤就土崩瓦解,一溃千里。

因此,要防止县委书记不腐败,必须下真功夫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且必须是“铁笼子”。没有人敢监督县委书记,才有了“一窝蜂”行贿。因此,必须畅通监督渠道,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当然,反“一窝蜂”行贿,除了打造“铁笼子”以外,还要对行贿者“一网打尽”。如果只惩罚受贿的,不惩罚行贿的,就是放纵行贿者“公关”县委书记。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反腐败和建设廉洁政府。

向县委书记行贿全覆盖说明什么?

在一个县向县委书记行贿覆盖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这不得不让人吃惊。各种各样的目的都在行贿县委书记,证明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缺少监督。在这方面有县委书记个人的原因,也有我们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有的县无论人事,还是财政,甚至司法,完全由县委书记一人说了算。尽管有分工,但最后拍板的还是县委书记。从人事安排到资金使用、到土地的出让租赁,甚至对干部的处理,无不要向县委书记请示才能进行。

权力不透明。一个县委书记究竟有多少权力,恐怕连很多县委书记自己都说不清楚,就不要说一般群众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另外对县委书记监督力度不够。县委书记是一个县的一把手,整个县都是在县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而领导和制约县委书记的只有他的上级党委。但上级党委往往是管得到,却看不到。党组织有一套内部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但由于是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县纪委书记又是该县委的成员之一,直接受该县委书记的领导,所以,一个县的纪委也难以有效制约和监督县委书记。监督机关不能直接制约和监督县委书记,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但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监督党组织的权力。特别是人大都是在同级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的,人大就更不会去监督地方党委了。

所以,要减少县委书记的腐败,那么应该要加大对县权的改革。一是分解县委书记权力。实行不直接分管的权力制衡机制,如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财政、物资、人事和工程,逐步形成书记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适当分离。

二是厘定权力边界,对县委多少权力要进行梳理,这些权力哪些由县委书记行使,做出规定。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定权力流程图,明确每个权力按照什么程序来行使。如果不按照权力流程图来行使,那么就是违规行使权力。近几年,好多地方在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坚持推行的常委会票决制或全委会票决制,扩大决策的范围,完善了决策的表决机制,有利于减少县委书记腐败。

四是推进权力公开。无数事实证明,公开透明是预防腐败的最好办法。中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央文件,要公开权力的运行过程,要公开决策事项,只有让权力都在阳光下,才不会搞腐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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