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饭店‘定了就完’,监督缺失导致乱象丛生。”这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定点饭店现状的概括。只“定”不“管”的定点饭店制度,事实上成为一项“行政许可”,想要获得公务消费大单,就得想办法找关系搞公关弄到定点饭店的牌子。对相关部门而言,定点饭店制度无疑是一项新增的审批权力,而且油水丰厚。当审批监管部门与定点饭店不是正常的买卖关系,而是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时,有效监督自然无从谈起,具体享受服务的公务员更是“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于是,三者“合起伙来坑纳税人”就是当下的现状。
定点饭店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有可取之处,之所以现实如此骨感,盖因它不可能独自撑起清廉的公务消费。就好像一根漏点很多的水管,堵住其中一个漏点,看似很对症,可惜水还是会从别处哗哗流出。定点饭店制度当下的乱象丛生,本质上是因为其他方面的漏点还有太多。比如,会议费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虚报消费人数和住宿时间“做假发票”,说明发票管理还有严重问题,既不要求官员报销提供“证据链”,对定点饭店也没严厉罚则——定点饭店帮助官员挥霍公款,理应被追究刑责。
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当初来华赴任乘坐经济舱,国内媒体很惊奇,其实他只是遵守了美国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而已。《联邦公务旅行条例》共314页,对公务员公务旅行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餐费标准、报销制度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各地物价水平不同,列出了681个国内城市和1085个国外城市的食宿标准。如果在报销中有欺诈行为,则对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10000美元罚款或同时判处不超过5年的监禁。
对照“他山之石”,像“内地政府赴港招商活动奢侈浪费,早餐费人均1000元”这样的事情,不仅是严重的丑闻,还会面临牢狱之灾。我们在遏制“三公”消费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虽然有很多,但显然还没有一部像《联邦公务旅行条例》那样系统而又事无巨细的完整法规。要撑起清廉的公务消费,归根到底还是要寻求法治之道。否则,指望定点饭店这样的制度单兵作战,最终只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启示与思考】
财政部2006年首推定点饭店制度时,曾被视为遏制公务浪费的重要举措——按照最初的设想,推行定点饭店制度,既能利用政府采购优势降低行政成本,又能与公务消费报销标准配套,便于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可是,当前存在的一些乱象,已让一些定点饭店沦为滋生定点腐败的温床。
一方面,一些定点饭店非但没能节约公务开支,反倒刺激了堪称奢侈的公务消费。各种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在定点饭店名录中并不鲜见,它们提供的协议价往往都超过了规定的报销标准;此外,一些定点饭店都位于度假村、风景区,而且提供各种豪华娱乐服务,直接推高了出差和会议成本。
另一方面,有些定点饭店直接充当了公务消费腐败的“帮凶”。对于违规的超标住宿和豪华服务,一些定点酒店则会非常“贴心”地通过发票“作价”的潜规则,把公务腐败的痕迹悄悄抹平。有的领导干部在定点酒店的购物、娱乐甚至色情消费,都能以“会议费”的发票洗白;如果超标非常严重,还能通过虚报参会人数的方式来做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定点饭店的制度初衷很好,然而一些定点饭店已经变质,成了藏污纳垢之地和滋生定点腐败的温床。
破除“定点饭店”的“安全隐患”需要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把好差旅必要性和意义评估的关,给公费支出定“上限”,一方面防止公务人员管不住自己的腿、嘴、手、钱,意图通过各种途径享受豪华服务;另一方面防止酒店借政府采购之机巧立名目,赚鼓腰包。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也要对报销单据加强审计,挤掉定点饭店用假发票、“会议费”协同腐败的暗箱操作空间,并对违反规定的官员曝光追责。
破除“定点饭店”的“安全隐患”需要公众的监督。定点饭店要对公务消费实行“细账”公开,使公务消费的各项开支越详细越好,详细注明“谁住宿”、“谁吃饭”、“谁开会”等信息,并做到网上公开、随时备查;政府部门要对批准的公务出差、异地会议等活动,实行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公布出差和会议事由、“定点饭店”名称、接待与消费标准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妨鼓励民众“随手拍定点饭店”,通过微博、微信等向纪检部门举报定点饭店、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
这几年,中央政府各个部门公布的“三公消费”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出差到底花了多少,在这些定点饭店里开的会议又花去了多少,一直是一本“糊涂账”,但是只要公务出差和会议严格践行“八项规定”,打击“定点饭店“态度坚决,就一定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整治举措,让“定点饭店”永远没有成为“定点腐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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