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社会”取向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3)

“公正社会”取向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3)

三、“公正社会”的支撑点

第一,不会间断的社会权利建设

如前,社会大众的需求与决策者最容易操作的问题的统一将最可能成为优先的政策议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权利便是这样的一个政策选项。事实上,过去几年以及十二五规划都把社会权利当作重点政策在推行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是,即使到2015年实现了医保城乡全覆盖,也只是最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并不能保障人民有尊严地活着。这是因为,在过去10年,就小口径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失业)而言,预算比例几乎没有增加,都在11%以下,只不过今天的10%的蛋糕远大于10年前的10%。这个比例应该大大提高,才能保障百姓有尊严地活着。为此,就百姓最关心的政策议题而言,依然是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政策。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民意中国网所做的万人调查,未来10年中,公众最期待能得到显著改善的领域,排在首位的是“医疗”(68.8%),其次是“教育”(62.8%),第三是“食品安全”(60.3%),第四是“收入分配”(56.7%),第五是“住房”(53.5%)。其他领域依次是:“反腐败”(53.4%)、“养老”(52.1%)、“社会保障”(50.4%)、“环境保护”(46.3%)、“就业”(43.5%)等(《中国青年报》2012-11-06)。

所有这些诉求,其实都是民生政治范畴。新的领导集体无疑也将会把民生政治当作优先的政策加以连续性地执行,而且会加大力度地执行。

谈到社会权利,离不开社会管理体制与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有多大程度的创新,还是一个未知数。我们知道,改革开放的一个副产品就是“社会”的出现,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自治的要求。但是,也应该认识的新现实是,改革开放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再调整以及对社会的再组织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社会管理的制度化的过程。在过去十几年里,对于新兴经济组织、社区的“全覆盖”式的管制,无论是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中介机构和居民社区,都要纳入国家的政治管理范畴。“全覆盖”式的治理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举措,因为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对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经济与社会组织进行这样的刚性的组织化管理。因为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新,其结果很难用既有的历史知识去解释,只有等待未来去检验。也正是在“全覆盖”式管理体制的背景下,任何所谓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必然被纳入既定的社会管制系统。因而不难理解的是,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由政法部门来主管,自然被融入“维稳”系统,“社会自治”也只能服从“维稳”的大政治。比如,中共十八大在谈到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的时候,落脚点是国家安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社会权利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在未来5年里能走多远,应该持审慎态度。

第二,迫在眉睫的法治(宪政)建设

如果说社会权利建设主要是花钱问题,那么法治(宪政)则是制度建设。这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不得不的燃眉之急。从薄熙来的违法乱纪、“打黑”黑打,到普通百姓在反日游行中的打砸抢,都是法治的危机时刻,法治在告急。必须认识到,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法治。

法治危机不但出现在关键时刻,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政治”已经淹没了法治,比如法院的二审判决没有终审效力,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通过“上访”程序而推翻法院的审判;因为“维稳”是衡量地方治理的重要指标,就养成了一批专门靠“上访”而吃定“维稳饭”的“上访专业户”,几乎各县都有若干这样的专业户。无论什么事,“专业户”只要事情闹大,闹到北京,合理的不合理的利益要求都必定得到满足。对此,地方政府早已苦不堪言。可以说,从关键事件到日常政治生活,过去的几年法治水平不进反退,法律不彰。

应该以法维稳,而不是靠钱来换取虚假的稳定。靠钱而维持的稳定最终换来的是蔑视法律的社会群体。如果司法部门不敢庄严执法,代表国家的法律威严就荡然无存。无疑,司法部门的权力应该被约束和监督,但是司法部门必须保有尊严,因为司法是“国家性”(国家之所以为国家)的最具体的象征。

法治关乎共产党的长治久安。“无法”首先侵害的是执政党,可谓已经多次反复证明了的历史规律:“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毒害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从“文革”的无法无天到薄熙来的违法乱纪,都是因为法治不彰甚至法治被破坏而直接侵害着共产党的形象和利益,侵蚀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基础。

对于法治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中的“法治”提法比以前任何一次政治报告都多,即使在谈到“人民民主”的时候也不忘法治,即以法治为基础和前提的民主:“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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