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国车价被指“全球最贵”背后的思考(4)

【案例】中国车价被指“全球最贵”背后的思考(4)

此外,由于品牌强势,进口车生产厂家还强行规定4S店的零售毛利只能是车价的5%。这一条对4S店也很致命——其维持高价的较隐蔽的内在机理是:毛利率是硬性的,若4S店擅自降价,等于直接减损自身的毛利所得。

还有一条原因更为隐蔽,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中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就是2005年颁行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在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后迟迟未作相应的修订,被进口车生产厂家钻了空子。

出台2005版的“办法”,其初衷是避免中国入世后,开放进口汽车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混乱和管理跟不上,以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可由于国内缺乏管理进口车市的经验,事前深入调研国外进口车市如何管理尤其是教训研究不足,导致“办法”赋予进口车生产厂家或境外总经销商的经营权限过高、过宽。这些权限包括渠道最高控制权、定价权、零部件供应权、售后服务权以及对国内4S店的实际掌控权。结果导致国内4S店的零售定价权及其他各项经营权利完全被外方整体剥夺。国内4S店则整体沦落为外方的“低端打工者”。就此,国内汽车贸易的自由竞争因素,从始端到末端,被整体扼杀。

若说2005年颁行的“办法”漏洞多多系“刘姥姥上轿头一回”。可接下来匪夷所思的是,随着2008年《反垄断法》颁行,2005年版“办法”的诸多规定明显与《反垄断法》相悖,可时至今日,在长长的5年间,“办法”的修订却始终未被有关部门提上日程。

讲法理,也讲国际汽车贸易通行规则,此时遏制进口车垄断暴利犹时未晚,尽可理直气壮进行。但令人唏嘘的教训也再次警示政府和社会,构建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秩序,立法固然必须,但许多时候依据新颁行法律及时修改和增补原有的行政监管规章同样刻不容缓。

【启示与思考】

进口车价所以畸高,是否存在由“面子问题”催生的“钱多人傻”原因?老实说,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确实客观存在,也确实是助长进口车价的一个重要消费心理背景。

但尽管如此,面对进口车的垄断高价,简单强调“消费者也有责任”,甚至将之主要归咎于消费者“钱多人傻”,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首先,应该看到,好“面子”的主观非理性消费心理固然是原因之一,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也更重要的客观现实背景。这主要体现在,以目前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水平,在高端乘用车领域,除了选择进口车,他们其实并无其他更好的消费选择。如据社科院最近发布《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中国汽车产业核心技术的严重缺乏制约着中国汽车产业由低端化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而在这种“低端化”的产业背景下,富裕阶层要想在国内合法购买高端汽车,唯一选择显然只能是进口车。

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汽车这种商品根本不可能免税入境,国内富裕阶层消费者在购车上也完全可能选择“海外消费”。如据日前发布的《2013中国免税报告》,“中国游客2012年在境外花费了1020亿美元,只有20%的中国消费者愿意在中国大陆购买奢侈品”。这实际也就是说,中国富裕阶层消费者即便确实“钱多”,但并不真正“人傻”,他们之所以愿意在国内购买包含高额税负和垄断暴利的进口豪车,更主要是因为他们别无其他选择。

进一步,必须清醒意识到的另一个重要事实还有,因“面子”而热衷购买进口豪车这种奢侈品,固然是一个值得检讨批评的问题,但相比进口车垄断高价,二者又完全不是同一个层面和性质的问题。若不考虑公车采购问题,前者显然主要只是一个个人权利自治范畴内的消费方式和道德风尚问题,而后者则根本是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违法问题。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目前我国的进口豪华车,除了正常税费,仍被厂家动辄加价几十上百万,并严格限制经销商低价卖车,无疑明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这种事实背景下,将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让道德上的“面子问题”遮蔽法律上的“垄断问题”,不仅用前者来为后者辩护,甚至让前者为后者埋单,显然既不客观合理,更不公允厚道,既无助于厘清“进口车高价”的真正成因,更不利于彻底解决这一“高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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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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