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做法
一、明确约定内容。主要围绕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村居发展规划和公共建设、农村秩序、村情民意等来确定。大致分为经济发展、公共事务、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四大类,每个大类分若干小项。如经济发展类包括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村级发展规划、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村庄拆迁改造等项。公共事务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管理、抚养赡养等项。
二、确定约定形式。根据村居事务的具体性质和要求,确定适用的约定形式。如党组织任期目标、党员作用发挥等内容,用承诺书的形式;涉及土地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厂矿企业承包等内容的,用合同形式;涉及赡养、抚育等个案性的事务,用协议的形式;涉及公益事业、村庄规划等要求干部群众共同遵守的事项,用纪要形式;涉及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事务的,用责任书形式。
三、规范运作程序。在村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从约定事项收集、约定形式确定、约定签订到约定的执行与监督等环节,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实现村居事务管理的公开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是民情征询会。建立民情征询机制,平时主要采取悬挂民情信箱、开通民情热线、选聘民情征询员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民情,征集民意。村居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一般每周组织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在公开栏公示。会议在村居党组织主持下召开,村居两委集中办公,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连同一周来多渠道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一并研究办理意见。对能够当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载明民情报告人和具体内容,提交民主协商会办理。
二是民主协商会。召开会议前,村居党组织召集村居委会对需要提交民主协商会办理的事项,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反复征求意见后召开民主协商会决定。属党务工作的,由党居组织具体决定,党组织工作计划、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大事项还需召开全体党员会表决;涉及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工作的,由村居委会依据自治章程依法决定或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最终解决方案经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集体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如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田地山林的承包、出租、征用等等由村居两委共同研究决定;涉及邻里纠纷、家庭赡养等事项由村居两委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决策事项形成约定文本,明确责任人和承办人,由法律顾问和审核小组审阅把关后,进行签约和公证。所有约定内容在公开栏公开。
三是监督评议会。每月对各种约定履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民主选举成立监督评议工作小组,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监督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列席所有协商会议,具体负责监督评议会的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对各项约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五好家庭”、“文明信用户”和村居干部补贴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违约产生纠纷的,由调解委员会及时跟上教育说服、协调引导、督促落实。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区、街道、村三级分别成立“一约三会”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街道设立审核小组,负责对约定文本内容的审核把关。村一级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履约纠纷。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情民意收集反馈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四、初步成效
“一约三会”找到了一条党领导农村治理的新途径,使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并真正落到实处。党组织借助“一约三会”的平台,将加强村居事务管理同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群众工作贯穿到农村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一约三会”具有超前预防性,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使村居事务管理呈现规范性、稳定性、连续性,特别是影响稳定的村居事项,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约定双方责权明晰,大大减少了各类矛盾的发生。如,五一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通过与出租房屋的户主、租屋的流动人口同时签订《房屋租凭管理协议》、《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环境卫生管理协议》等,解决了流动人口难管理问题。另一方面,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也是群众学法、用法、知法的过程,通过寓学习于实践,更能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自推行“一约三会”以来,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70%,80%以上的矛盾纠纷得以协商解决,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了群众民主权利。通过建立民情征询机制,变“群众来找”为“去找群众”,畅通了民情民意表达渠道,使得村居干部与群众能够经常性的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理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农村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干部说了算,变成了由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协商议定,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实现了民主化、公开化有机统一,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坊城街道后宁村村民对村里的货场承包问题反映强烈,多次上访。后来严格按照“一约三会”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代表讨论、向社会公示、公开竞标等,最后签订合同,全程阳光操作,使原来38万元的承包额一下子上升到100多万元,群众非常满意。九龙街道张家屯村,每逢下雨,道路泥泞,路灯也年久失修,出行困难,群众意见很大。村干部也想整修,但由于村财务不透明,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不愿出资,村里资金又不足,致使长年无法整修。推行“一约三会”后,村里工作公开了,群众意见有地方提了,群众信任度提高了,也支持村里工作了,短短几天时间,就筹集资金20余万元,整修了街道,安装了24盏新路灯,村容村貌大为改观。
三是建立乡风文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农村中不赡养老人、邻里之间为琐事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时有发生。对于类似行为,靠村规民约难以约束,靠司法规范也管不过来,“一约三会”恰恰填补了两者之间的空白。黄旗堡街道黄旗堡村的张连忠老人说:“人老了,最担心就是子女不孝顺,晚年没有生活保证,现在村里这么关心,给我们做主签合同,连子女给多少零花钱、得了病怎么处理医药费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确实是办了件大实事、大好事”;九龙街道王二村村民有种姜的习惯,收获后种姜户要在房前屋后挖姜井贮存,每年都因挖姜井过界产生几起纠纷。推行“一约三会”后,通过征询群众意见,村里对挖姜井地界进行了规定,签订了《挖姜井界限协议》,这类纠纷就再没发生过。
四是约束干部行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一约三会”着重从制度上规范了基层干部的决策管理行为,健全完善了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签订《村居干部年度目标承诺合同》、《党员设岗定责责任书》、《村居干部补贴报酬发放协议》等约定,增强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干部的依法从政行为,避免了在村居事务治理中的随意性,促使村居干部逐步形成了真抓实干、注重服务的良好作风,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以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九龙街道罗都屯村前几年由于班子建设落后,村两委班子人心涣散,支部与村委之间不团结,严重影响了该村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导致干群矛盾突出,各项工作无法落实,处于“混乱”层面。后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上任后,通过与村两委干部签订了履职工作合同,进一步明确了村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在规范村干部职务行为的同时,也对有关权益作了规定,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显著增强,杜绝了干部应付了事、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等现象,两委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去年,村两委一班人在村集体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近30万元,整修大街2000多米,修排水沟4000米,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缓和了干群矛盾,村情民风明显好转。
五是优化发展环境,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占地补偿、失地农民养老等方面的约定,明确了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建设、项目进地取得认同拥护,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签订土地、荒山、荒地、林权等方面的约定,承包者由以前不敢投资到积极投资,保证了承包者使用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干部任期目标方面的约定,增强了干部发展的信心,解决了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把村居干部从处理矛盾纠纷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后,村居干部能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带头致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上,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2010年,全区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总产值12.1亿元,同比增长10.3%,农民人均纯收入9277元,同比增长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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