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按照这一要求,潍坊市坊子区在调研分析、试点论证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了“一约三会”工作机制,通过“约定”形式、用“三会”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制度推行以来,共形成各种约定30余万份,征求群众意见建议32615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600多件,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5000余起,取得了良好效果。《新华社内参选编》、《人民日报内参选编》、中央党校《思想理论内参》、山东省《基层组织建设简报》、等媒体刊物先后予以刊发;荣获山东省“建党90周年与党的建设”征文二等奖。
一、实施动因
近年来,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坚持以民为本,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村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结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矛盾凸显。农村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土地矛盾。如因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群众与政府、群众与开发商的矛盾;因土地承包长期不变,造成农村中有田无人、有人无田的情况而引发的矛盾,以及土地延包、转包、退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二是家庭矛盾。这类矛盾通常源于家庭中夫妻情感、财产纠葛、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问题,有随着社会转型而尖锐升级的趋势。三是邻里矛盾。邻里之间常因日常琐事、宅基地、承包田等问题发生矛盾冲突。四是经济纠纷。主要体现为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抵押纠纷、借款纠纷、劳务纠纷等。五是干群矛盾。有的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差,私心重,办事不公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这些矛盾的积累加重,给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留下了隐患。
2、民主难以“落地”。目前农村民主管理的制度保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中的民主选举执行的相对到位,而选举后的其他三个民主常常难以落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村居民参与村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缺少必要的平台和载体,出现“想参与没渠道,想管理没资格,想表达没人听,想监督没办法”现象。二是部分村居干部和群众缺乏民主的习惯,一些村居干部不愿意或不习惯于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和制约,怕麻烦遇事不愿与群众商量,怕反对不敢与群众商量,导致工作无的放矢,不能体现好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久而久之,群众就会对村居组织和干部不满意、有看法,导致大小事情“干部说了算,群众靠边站”。
3、管理规范缺失。一些基层干部知识结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导致村居的发展过多地依赖于村居干部特别是村居党组织书记个人能力、素质水平。有的村居无长远规划,工作缺少延续性,出现“一任班子一个路子”、“新官不理旧帐”现象;有的在处理事情时,往往书记、主任定“调子”,“两委”成员“碰碰头”,村居民代表“点点头”,没有形成村居班子集体领导、群众广泛参与、程序公开透明的治理机制,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4、基层组织权威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各种粮食直补等惠民政策的出台,村居组织失去了诸多管理手段,“土地分到户,不要党支部”、“钱粮全免,群众难管”等现象较普遍。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囿于惯性思维,没有转变治理方式,而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法,议事不民主,理事无章程,决策无程序,使组织的威信降低。三是有些村居干部长期以来群众观念淡薄,不会做群众工作,加上各种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不高,造成农村党组织威信降低,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弱化。相比之下,农村中一些拥有一定知识和财富的阶层、家族,其影响力正逐步上升。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潍坊市坊子区着眼于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提高群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探索形成了“一约三会”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及操作原则
“一约三会”是一项整体的制度设计。“一约”,是指村居组织与党员干部之间、村居组织与村民之间、村居民与村居民之间,以合同、协议、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签订的约定。“三会”,是指围绕约定的形成、执行、监督等环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关方面参与的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情民意的基础上,邀请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对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约定文本的制定把关,使各项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确保合法有据。
(2)有效性原则。对约定内容、范围和形式,因村居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选择最有效、最实用的形式,一村居一策、一事一策。
(3)可行性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不搞形式。并把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变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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