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买什么?如何避免腐败?(2)

政府应该买什么?如何避免腐败?(2)

 

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该如何把握“放”和“管”的“度”呢?

胡小武:公共服务被购买了,政府不等于“撒手随它去”,放开和管理,都是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开放公共产品供给的壁垒,建立竞争性社会组织的市场化机制,可以极大地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成长的能力,更通过社会组织的优化成长,提升公共服务的效能。但这种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竞争,需要有规则、有法治来保障,规则和法治就是一种政府实施管理的手段。强化公平环境的建设、强化监督、强化评估便是一种有效的管理。

政府应“先易后难”地放开,比如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保健服务等方面,可以率先放开,在医疗、教育、卫生等层面逐渐放开。但一定要有具体时间表,不能模糊,一定要让人们看到希望,看到决心。

杨永恒:“放”和“管”的意义在于明确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思路,根本在于推动政府迈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放”和“管”,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成公共服务的监管者,从主要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向管理社会需求转变,从以往行政化管理方式(与事业单位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向经济和法律方式(与外包企业和社会组织间更多的是一种市场经济关系和法律契约关系)转变。这种转变也对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服务监管能力提出挑战。

三问:政府购买真的是“人傻钱多”吗?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理解为另一种政府采购,所不同的是采购对象换成了公共服务。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批量购买,按照常理,价格应比零买更低才对,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竟出现了越买价越高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道理不难理解,政府之所以“人傻钱多”,其背后是变相的利益勾结。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如何预防这些年政府采购中发生的弊端,才能避免“购买变成另一种腐败”?

杨永恒: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政府采用政府采购或外包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只是转移了公共服务的任务,并不转移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仍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服务提供负有终极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主体地位,并根据提供方式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角色,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确保公共服务以一种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公平的形式提供,老百姓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首先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并明确纳入外包合同。在监管体系建设上,要建立集政府例行监督、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邀请公众或服务对象参与对外包企业的监督。在考核外包企业的绩效时,也可以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公共服务能否满足公众需要,只有公众自身最有发言权。

政府采购或公共服务外包成功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服务监管能力。在政府相关能力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推动公共服务外包,有可能会损伤服务效能,甚至导致服务失败。

 王江松:公益领域的腐败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的公益产品和服务时出现的钱权交易;另外一种是公益组织内部出现的贪污腐化。我认为,仅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引入第三方监督就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包括新闻舆论、捐款者、志愿者及普通公民的监督。而为使这种监管行之有效,还要建立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让一切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还要保障公益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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