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安装定位,技防还需人治相结合
河北安新县就曾经给公务车统一贴标志牌“亮身份”,一旦出现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婚丧事违规动用公车,以及其他不正当使用公车等行为,群众可根据公车“身份证”随时举报。然而不管是公务用车规定的出炉,还是各种更为细致的监管方式,公车私奔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到底对于公车私奔,我们的反思有几分呢?
公车私奔就是权力的失控,是权力出现了档位混乱,就像一部档位失灵的车子一样,在需要换挡和刹车的时候,却无法停住,这就是惯性思维使然。多少年以来,公车私用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公车就是配给我的,我就有权力使用。其实这是一个多么错误的观点,因为公车配给的不是官员,而是岗位。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不被彻底连根拔起,公车私奔的后继结果就会是疯狂裸奔不受监管和控制。
而对于公车私奔,我们不仅仅是用制度进行制约,当然制度规定的限制是首要的前提条件,只是这不是我们可以高枕无忧的终点。在制度的规范下,我们还需要对我们的干部进行有效的引导,让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能够回归到人民群众的朴实中来。让我们的干部能够看清自己的位置,看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看清人民的信任以及国家和政府的重托,看清自己人民公仆的本质,而不是我们的唯权力论。
其次,是让我们的公车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监管之中,利用技术手段和人防技术相结合,让我们的人民能够完全的掌控公车的信息,让公车的隐私暴露在阳光下,让权力有了阳光这样的防腐剂,让我们的干部有所威慑,才能取得更好的遏制私奔的效果。
【启示与思考】
“车轮上的腐败”历来为人所深恶痛绝,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确实束缚了一部分人“损公肥私”的手脚,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的蔓延。广州“科技车改”解决了节假日公车封存难、用车人身份甄别难、公车使用情况公示难、执法用车监控难等“四大难题”,毋庸置疑,广州的做法在治理“车轮腐败”的道路上着实迈进了一大步,将高科技技术应用于公车治理,显示了广州向“车轮腐败”宣战的决心,是一种积极、主动作为的态度,不失为公车治理的有益探索。
但是长期以来,控制公车滥用,采用的主要还是内部监督法。内部监督法虽然在监督效力上更有优势,但其本身还存在一些短板。譬如GPS监控,“曝光”是否能覆盖到所有公车,是否对所有的公车都有实时而动态的监控,是否在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公务员之间区别对待,如何监督监督者,这都是公众所关心的。又如,有关部门虽然定期对社会公布了哪个部门的公车滥用,却并未指名道姓、详细公布其来龙去脉,因此制度在显示威力的同时,难免也在一定程度起到保护和过滤网的作用。
科技的进步确实为政府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选择,但是将其视为公车治理的“制胜法宝”不能也不应该,换句话说,仅仅依靠高科技治标不治本。
治理“车轮上的腐败”首在“治”人,而“治”人之根本还在于完善的制度设计,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必须成为一种常态,公车治理也一样,我们可供选择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取消公车、实行货币化补贴、公车拍卖等等,但真要想遏制公车私用、甚至滥用之风,最终落脚点还在于制度,在于最广泛的监督。笔者认为,只有将公车的使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之下、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下,实现有效监督,让那些正在或谋求公车私用的人时刻感受到来自外部强大的监督压力,给那些认为公车私用“理所当然”的特权思想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侥幸心理以当头棒喝,才能真正实现公车为“公”的初衷。
公车治理不应局限于科技运用,根治“车轮腐败”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外部监督。笔者希望,治理公车不应止步不前、固步自封,既然明确了方向就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当有一天公车私用有如过街老鼠一般令人憎恶的时候,公车治理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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