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亟需提高“处突”能力
对比光大事件和高盛事件,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到目前为止,两起事件的结局均尚无定论,但可以预见的是,光大证券所受到的影响将远超过高盛集团。无论是对事件本身的处理还是对舆论和市场影响的引导,都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在光大证券事件中,光大证券在发现系统成交异常时首先做的不是按照市场规则尽量制止错误,告知市场监管者和其他参与各方,以降低市场影响,而是在消息公告前紧急对冲以减少自身损失。特别是光大证券在公告发布之前,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整个过程缺乏透明度。而交易所也没能及时告知市场出现异常交易,在光大证券自救的过程中,没有体现交易所应该持有的“三公”原则。
分析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和媒体的关系将更加密切,金融机构在不断利用新兴技术提高获利能力的同时,必须关注过度的技术依赖所带来的风险,也需学会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按照市场规则应对危机,减少不必要的连带损失。此外,中小投资者在参与市场投资的过程中,也需进一步加强对系统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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