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发生了变化
面对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群众,群众路线必须弥补以往“自上而下”有余而“自下而上”不足的缺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早在江西红都瑞金的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同志就总结并提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在战争年代,党和人民军队一面要打仗、一面要筹饷,在经常面临敌人优势兵力进攻的残酷形势下,仍然积极开展了争取群众的工作。充分调查研究群众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利益诉求,把群众诉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军民齐心协力,共同营造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实力,构筑了一道坚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因千百万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革命根据地的党组织和人民军队终于战胜了武装到牙齿的敌人,并在长期的武装斗争考验、工作生活实践中与人民群众结下了“干群亲、军民爱、荣辱与共、鱼水情深”的党群关系。山东沂蒙山的“红嫂”用自己的乳汁供养我们的伤病员,刘胡兰以 “我是共产党员”来保护人民群众。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相互关爱,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党和人民军队失去了群众,就如鱼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水。
一旦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有一个变化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变化:由执政前的鱼水关系,变成了执政后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执政党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公权力,角色是社会管理者、领导者。群众有什么诉求,理所当然地要向执政党提出来。如果我们做得不好,脱离群众,那更是要遭到群众的批评。这个角色的转换,是我们作为执政党面临的巨大挑战。
第二个变化。以往,群众路线实施与否,实施的程度和效果,都取决于领导人的意愿。如今,随着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群众已不满足于仅仅听命于各级组织和领导人的安排和布置,而是有自己的主张和意愿,成为保障其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通道。面对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群众,群众路线必须弥补以往“自上而下”有余而“自下而上”不足的缺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个变化。以往的群众路线常常作为一种决策程序和领导方法,只涵盖政策输入和政策输出两个环节,但决策之后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工和完善的环节时而被忽略。而事实上,培育和激活政治的民主协商、社会的自我协调和自我秩序维护机制,既是群众路线功能开发的重要方面,也应从根本上体现为对民意的尊重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群众意识的强弱,以往主要取决于领导者的自觉和自律。因此,仍然难以避免出现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导致一方面很多时候群众的一些愿望和诉求无法进入决策程序,长官的喜好和意志仍然是决策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政策实施也缺乏集纳群众评价和意见的有效机制和渠道。
第四个变化。群众路线应由以往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变成必须认真贯彻的制度性和纪律性。群众路线虽然被视为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制度和程序性的保障。由于群众路线的实行水准有赖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作风和水平,因此其对形势的判断、对群众意愿的了解、对政策目标的热情、对政策不同意见者的看法等,都会影响其所作决策的质量。一旦作出错误的决策,群众路线本身也没有立即纠错的机制。一般要等到出现系统性问题时,才能得到反馈,再进行纠正,而此时苦果已经酿成。
可见,在缺乏制度依托的情况下,群众路线的运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需要中央上层不断地警示以求得中下层领导的重视和遵行。这就是中央历届领导屡次三番、语重心长、反复强调群众路线重要性的道理所在。这也说明,停留在工作作风层次的群众路线是不够的,必须从制度上解决我们党和群众的联系问题。
第五个变化。群众路线的人治思维和方式,要变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一度将群众运动作为群众路线的一大创造而固定化、延伸化。以人治的手段动员群众,不仅消耗了党的组织能量,也给群众路线的法制化进程留下了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路线的强大支撑。但由于中国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心理,某种程度上,人们在遇到各种问题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仍习惯于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
总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要以基层工作为基础,注意总结和吸收新形势下群众路线在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转换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使之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法制、体制、机制上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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