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司法公正时代岂可容“议罪银”破坏(3)

【案例】司法公正时代岂可容“议罪银”破坏(3)

在此期间,汪某又得知关山苗圃要兴建一座科普楼,因此又找到邹美春,并推荐另一家房产公司承接该项目,许诺事成之后给邹美春送一套房。2006年7月5日,汪某向邹美春丈夫的银行账号汇入125万元。之后邹美春鼎力相助。2007年3月,该房产公司与关山苗圃成功签订了合作合同,同年4月,邹美春再次接受汪某贿赂款10万元。

据邹美春交待,她将上述165万元受贿款全部用于个人理财,包括购买商品房和门面,门面房用于出租。

2005年4月,洪山区园林局下属单位关山苗圃管理处向社会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女青年红红(化名)报考。在面试前,邹美春向面试主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红红。随后,红红被录取。为表示感谢,红红及其父到邹美春家中言谢,并给了她3万元现金及茅台酒两瓶。

检察机关还指控她涉嫌贪污罪——邹美春在任职期间,曾私设小金库。2011年3月,她调离洪山区园林局,担任洪山区政协副主席后,将原单位公款15.9万余元隐瞒,据为己有。

昨日,51岁的邹美春声称自己十几年来勤勉工作,为党做过很多贡献。“我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子宫肌瘤。再加上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诚恳,希望法庭从轻量刑。”公诉人称,邹美春案警示我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只有拒绝金钱物质的诱惑,守住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启示与思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系列腐败窝案涉案官员共13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竟还有这种恬不知耻的干部以为返还赃款了就能从轻处理,那是对法律的无私性的一个公然叫板。套句现在俗话来说就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而且,按照张庆平的供诉,他只贪污了20万元,却愿意以30万元来“赎罪”,那么这多出来的10万元“赎罪银”,不禁让人浮想联翩,这是正常所得,还是说这个案子后面还有我们不知道的隐情,会不会一深究下去,会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尴尬?

其实“退赃减刑”在天朝并非啥新鲜事,它源于“中国首席贪官”和珅提议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议罪银”制度,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议罪银”出台后,表面上缓解了当时清廷所面临的财政危机,实质却令贪官敛财更加肆无忌惮,也加深了清王朝腐败的速度……

这样的以钱免罪的办法,其实施时就不断有反对声,以现代的眼光去看,它无疑破坏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视公理正义如草芥,理应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中。但遗憾的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议罪银却屡屡改头换面甚至大张旗鼓地耀武扬威。

“清退赃款即赦免”无疑是对腐败的妥协,而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可见,高层对腐败的“零容忍”的政治底线。交出赃款及赎罪银就赦免腐败官员,不仅与中央的坚定决心背道而驰,而且社会大众将如何看待政府的打击腐败的决心。而且,腐败现象之所以非常严重,正是侥幸之果。如若开了先河,还会催生腐败后来者,他们同样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先腐败起来,到了事情败漏的时候,也可进退自如。“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公职人员失信于民,便失去了道德的权威。没有了道德权威,民众的信任也难以维持,体制的合法性也将受到动摇。

告诫这些有这个胆量敢背地里贪赃枉法的“苍蝇”或是“老虎”,要有为这个行为负责的勇气和担当,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拍子和棒子也准备妥当,只要你们敢碰触红线,必将让你们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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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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