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司法公正时代岂可容“议罪银”破坏(2)

【案例】司法公正时代岂可容“议罪银”破坏(2)

被控受贿20万退赃30万尴尬了谁?

2013年7月17日从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获悉,原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流溪河林场五级职员(正处级)张庆平受贿案前日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庆平承认全部犯罪事实,退还赃款并乞求法院轻判。

张庆平被控受贿20万,而张庆平却很慷慨,也似乎很“老实”,退还赃款30万,这是一出闹剧,人们也将其看成是笑话,唏嘘不已。然而静静想来,这个笑话到底是尴尬了谁呢?

或许我们的纪委很尴尬,本以为犯罪事实清楚,急急的就上报了,没有追根究底,而静静的等待官员的自动坦白和自首,如若没有如此“老实”的官员,那还有多少内幕是我们查不到的呢?

或许我们的检察部门也很尴尬,纪检虽然是一家,然而最后最后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是不是应该做最后的取证和补充呢?

也可能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很尴尬,对于如此的坦白必然就会从宽,难道有钱能使鬼推磨是有根源和现实依据的?亦或者是我们的法律对于小贪和大贪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和不一样的惩处措施和机制?

或者是监管部门很尴尬,原本以为只是一个受贿了20万的干部,却不料突发意外,一转眼就成为一个受贿30万的官员,亦可能接着查就会是40万、50万,这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却到如今修炼成精之后,才被发现,是不是有责任呢?

这样的尴尬我们都觉得颜面尽失、脸上无光,而我们也并不希望这样的尴尬将自己牵扯其中,闹了笑话也失尽面子,也让人民的信心大大受损。然而或许我们的相关部门也已经尽力,只是妖精太厉害,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而最终使得自己被妖精逗得团团转。然而笔者认为,只要功夫下得深铁杵也能磨成珍,只要我们通力配合,有恒心必然能够马到成功。

司法公正底线岂能被官员退赃轻判破坏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动力。坚持司法公正这一基本原则判决张庆平受贿案,既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如果因为张庆平是处级干部,亦或是贪污20万退款30万为条件,任意轻判都是在挑衅司法公正,也是置民意于不顾。轻判的结果必然给其他贪腐留下经验,被逮住了就退赃轻判,没逮住就会肆意地受贿贪污。

法院处理案件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当事人的自首表现,法律有规定从宽的,才能酌情从宽,这里的酌情也是很关键的,不能酌情太过,否则既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能够给其他正在贪污受贿或者即将贪污受贿的官员以必要的警示作用。张庆平担任林场要职期间,为江月南、黄开冠、冯建军提供过度的帮助,从中收受贿赂20余万元事实不可否认,当事人更是供认不讳。虽然有自首表现,但作为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巨额私利,是不能随意轻判的,必须依法判决。

张庆平祈求通过多退赃款换取轻判一事实在太荒唐,难道是当官多年习惯了权钱交易,还不忘多给钱就可以多办事这一潜规则。但是把权钱交易的潜规则运用到司法上来,在法理逻辑上是不符合法理的,在操作上略显苍白。人民群众希望的是公事公办,尤其在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的形势下,更不能给受贿官员以再度受贿贪污的机会。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党中央都要求坚决打击,还老百姓一片青天。

在退赃轻判与司法公正这场博弈中,笔者坚信司法公正才是得民心的,于情于理都应当以司法公正结束。法律永远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作为干部,狠刹“四风”陋习、密切联系和服务、为民务实清廉,才是仕途畅达的保护神。干部陷入“当官就想发财”的怪圈,只会走火入魔、迷失方向,最终归宿就是身败名裂、钱财空空。司法公正底线不能破,意图破坏司法公正底线,换取一线生机的梦想终究会破灭。

延伸阅读:

新华网报道:武汉一园林局局长受审 称为党做了很多求轻判。

武汉洪山区园林局原局长邹美春涉嫌贪污受贿,今年4月受到武汉市纪委约谈。她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事后主动退还赃款183.9万余元。昨日邹美春在武汉中院受审时,当庭认罪,哽咽忏悔,请求法庭轻判。

2005年底,武汉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负责人汪某,找到时任洪山区园林局局长的邹美春,请求她在发包该局下属单位关山区苗圃宿舍综合楼开发项目时提供帮助。2006年初,在邹美春的帮助下,该房产公司承接到该工程项目。同年10月,汪某将30万元感谢费奉送给邹美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