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看到,意识形态领域“左的”影响是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无论是对于公民社会的认识,还是对社会组织的看法,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某些偶发事件的影响,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影响等,趋向保守成为主流,从意识形态和观念上束缚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如前所述,本来公民社会并非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在马克思经典作家笔下有着大量关于公民社会的论述,这本来完全可以成为我们今天发展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点,但总有那么一些受“左的”思想影响的人,抓住经典作家的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观点和提法,抓住国际上某些人打着“公民社会”旗帜开展政治渗透的个案,抓住美国内部报告中一些关于利用“公民社会”进行“和平演变”的论断和策略,也抓住发生在俄罗斯、东欧一些国家所谓“颜色革命”中某些假“公民社会”之名行政权颠覆之实的种种迹象,就大肆宣称:公民社会是“敌对势力”,是“政治陷阱”,是“亡我之心不死”等等。有的发表论文,有的直接上书中央,危言耸听地呼吁要严格限制甚至取缔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上这种趋于保守势力的存在及其噪音,影响了党和政府对待社会组织及公民社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
二
再谈谈从历史上谈谈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英文Civil Society的中译词,又译“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作为一个在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学术范畴,公民社会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出现。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这一范畴的首倡者。亚氏以后,西塞罗、阿奎那、洛克、卢梭、费尔巴哈等人从不同角度论及公民社会。黑格尔就公民社会留下了大量论述。马克思则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公民社会理论。葛兰西、哈贝马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民社会理论。约翰·基恩甚至提出并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问题。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公民社会曾引起我国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许多学者的广泛重视,先后出现了围绕经典作家相关论断的理论论争和中国如何建设公民社会的实践论争,提出了许多深刻并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公民社会作为关于人类社会认知的一个范畴,可以说一直走在时代的前面。如同引领人类思想和社会进步的一把火炬,它从希腊城邦激辩的淬火中走出,经历了罗马深厚的法律文明、中世纪城市文明、宗教革命与政治变革的洗礼,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与民主-共和的政治历练,见证了东西方文明冲突和演变,目睹了20世纪后期此起彼伏的私有化浪潮,也迎来了被称为“颜色革命”、“街头革命”的新抗议时代。惟其如此,公民社会成为最易被“泛政治化”的范畴之一。
历史给我们至少有两点启示:
第一,公民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有着现实政治关怀的学术范畴。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在黑格尔、马克思、哈贝马斯那里,这一范畴都有着强烈的实践性或政治意义。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公民社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等级制和农奴制的重要武器。用马克思的话说,公民社会既是“批判的武器”,同时也是“武器的批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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