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制度廉洁性评估:给制度照照镜子(2)

【案例】制度廉洁性评估:给制度照照镜子(2)

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有良好契机。2010年7月5日,中央纪委办公厅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指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是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制度漏洞,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要求。”今年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10周年,也是我国签署该公约10周年,将首次接受履约审议。

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广阔空间。制度廉洁性评估因才出台十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产生,在全球范围内都算新生事物,不少国家还没专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专门开展这项工作的国家也是处于探索阶段,难言形成成熟的经验与制度模式。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助于形成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中国模式,推进其他国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强化我国在制度反腐方面的国际话语权。

启示与思考

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在总结试点经验教训与加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科学标准。要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去粗存精。要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理论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支持。要结合评估主体、对象、内容、标准、时间、步骤、方式、方法、效力等要素,围绕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长效机制这一总体要求进行顶层设计,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性文件。

从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实体规范来看,顶层设计需要重点解决部分试点中存在的以下五个问题:从主体看,重机关主体而轻社会主体,社会力量对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参与不够;从对象看,重制度草案而轻现行制度,忽视了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的廉洁性评估;从内容看,重制度的廉洁性质而轻廉洁实效,也就是重“静态”而轻“动态”、重事前而轻事中事后;从标准看,重广义廉洁标准而轻狭义廉洁标准,针对性不够强;从成果看,重直接成果而轻间接成果,也就是重就事论事而轻举一反三。

从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程序规范来看,顶层设计需要重点解决部分试点中存在的以下三个问题:从时间看,重不定期评估而轻定期评估,而定期评估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明确要求;从步骤看,重运行步骤而轻启动步骤,也就是忽视了依申请启动、依职权启动的区别,忽视了启动条件、启动决定等内容;从方式方法看,重外在方式而轻内在方法,也就是重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等外在形式,忽视了究竟采用什么样的评估判断方法。

从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长效机制来看,顶层设计需要重点解决部分试点中存在的以下两个问题:人才队伍不充分,这与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新事业、是一项跨学科的工作有关,亟待加强人员培养培训;协同体系不全面,就是没有与立法评估等相关法治工作、廉政工作无缝对接。此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努力定期评估有关法律文书和行政措施,以确定其能否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应的是“法律文书”的评估,我国还没有开展行政措施的廉洁性评估。这种不协同,对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消极影响。建议在适当时候开展行政措施廉洁性评估,为制度廉洁性评估提供更好的大环境。

(作者简介:作者系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党校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中心主任,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党校副校长)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