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政治清浊的晴雨表(2)

信访工作是政治清浊的晴雨表(2)

中央高层对我国信访制度有改革求变之心

中央高层对我国信访制度有改革求变之心,但怎样改?大改还是小改,政界学界要拿出可行性方案。早就有人提出干脆取消“信访办”,代之以法律渠道,此说虽不无道理,但果真如此,政府的“维稳”压力会更高。“信访办”有如政府的门面,至少起到了挡风墙的作用。且信访形式古今中外都存在,总体上讲都起到了良好作用,何以唯独我国效果不彰而要取消呢?

信访制度要改革,“截访”恶政要取消,但若各地苦情含愤诉冤者都跑到北京来上访,能不阻拦吗?要知道,如今上访已不止于个人,集体上访也日渐增多,都集结于北京,中央高层能不担心吗?我们且不讨论转型改革期间社会矛盾深化、利益冲突加剧的现实原因,光从现象上看,上访群体越聚越多,可能成为有组织的强大力量,各级政府为强力“维稳”,恐怕不得不又打出“截访”之下策。

所以信访改革必须从体制机制上下手,要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系统地大改,首先在观念上要有所突破。由于法治精神宣传不到位,所以群众有冤不找法院,“信访不信法”,千方百计找组织找领导,而且“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想方设法找有权有势的大官,进京上访更希望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企盼清官老爷为已作主。而一旦有领导批示,下面就不敢怠慢,问题一般也确实可加快解决。但这却使访民心存侥幸,反而会鼓励增加赴京上访的人流。领导批示也好,微服私访也好,也都只能解决少量个案,而无法解决所有社会棘手问题,其行为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驶。

要让百姓有冤屈,找组织不如找法院,找清官不如找律师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政府也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法律才是调控社会冲突的准绳,不靠法治会乱套。所以,有冤屈找组织不如找法院,找清官不如找律师,信访办也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越俎代庖批条子。信访办本身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而是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帮助访者解决问题的地方。信访办本身哪怕是中央最高一级也不应具备行政权力,这一定位十分重要。要让访民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信访办根本不能指挥地方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上级也无法改变下级政府的行政,一切以既定法规和法律为准绳。

冤有头,债有主,如果贯彻了法治精神,苦情含冤者也就不会盲目上访找大官,找也没有用!国外欧美日发达国家虽也都有类似我国信访的制度,但规模都不大,上访的人也不多,不像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系统庞大的信访官僚体制,却仍难以应付上访人群。国外非政府组织NGO援助弱势群体,起到了政府也起不到的好作用,独立工会更是有组织地帮助无助的劳动者讨回公道,其能力比我们的信访办强得多。若有政治诉求,则可找民选议员,在地方议会和国会发声,监督政府彻查腐败官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社会多元抗诉渠道也多元,政府也就不会有什么信访压力。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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