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打击商业贿赂

国外如何打击商业贿赂

核心提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行贿呈现出多行业、多主体的特点,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竞争规则。如何全面而持续地打击商业贿赂,一直是各国摸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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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文史哲 蓝建中 樊宇 发自法兰克福、东京、华盛顿

英国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GSK)的商业行贿案成为目前中国的外企圈内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GSK中国分公司的高管利用旅行社等第三方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者赞助等项目,向有关部门主管、医院等大肆行贿以拓宽药品销路。

自7月11日被侦查以来,事态仍在不断升级,消息显示,继GSK之后,包括来自美国、英国、瑞士等更多的跨国制药公司的中国办事处被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造访。而医药行业并非商业行贿个例,零售行业如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部分高层也曾在中国市场卷入行贿丑闻。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行贿呈现出多行业、多主体的特点,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竞争规则。

其实商业贿赂在全球都是让政府头疼的难题,如何全面而持续地打击,一直是各国摸索的方向。

德国:不再“过分敬畏”大企业

近些年来跨国企业商业行贿的丑闻有不少与德国相关。

2006年,西门子全球商业行贿案首次曝光令国际社会一片哗然。这家德国制造业巨头在数十年时间内,通过设立境外秘密账户从事交易,换取各国多项工程订单,涉及旗下通信、能源、医疗、电力、火车制造等多个业务部门,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亿欧元(1欧元约合8.16元人民币)。这一丑闻令当时西门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大换血,其监事会主席冯必乐及首席执行官柯斯菲尔德相继辞职,更有西门子总部一高管被拘捕认罪。

就在西门子被笼罩于贿赂丑闻之时,另外几家德国汽车企业如宝马、戴姆勒-克莱斯勒、大众等公司也接二连三爆出商业腐败丑闻。而在互联网上搜索也不难发现,在德国建筑行业、医药销售、设备购销和项目审批部门以及发放补贴、救济金等款物的部门,也都曾爆出商业贿赂的丑闻。比如科隆市曾有一垃圾焚烧设备建设工程,而有关企业在这一工程中行贿数百万美元。

人们不禁要问,在德国这一市场经济发达、社会信用体系较完善的国家,商业贿赂之风到底从何而来?国际反腐败专业组织“透明国际”现任主席杰明·布鲁克斯就曾对此分析说,商业贿赂在德国发生一方面有传统方面的原因,因在1999年以前,根据德国的法律,德国国内企业间的贿赂行为以及企业在国外的贿赂行为并不受德国法律的约束和制裁。而这使得德国企业经营者认为要想做生意,行贿是理所应当的,也是必须付出的成本。

另一方面,商业在德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历来拥有非常强大的势力。在德国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政府过分敬畏大企业,而且司法部门尽量会尊重并考虑大公司的利益,避免让相关法规影响到这些企业。

不过,近年来德国从多方面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其中最重要的或当属改变了1999年前在德国境内外进行贿赂的行为不被视作犯罪的法律规定。随着1999年《OECD防腐败公约》的生效,德国国内企业间的贿赂所得以及企业在海外的贿赂所得要被一并没收,且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罚款。

同时,德国一些联邦州还开始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设置黑名单。凡涉及贿赂的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保留五年。其间,黑名单上的企业将被排除在公共招标项目的中标企业之外,从而对企业施加经济压力使其在项目投标过程中不使用贿赂手段。

此外,德国还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德国政府为了鼓励对贿赂现象的举报,规定不能公开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同时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再加上德国近130家电台与电视台、27家通讯社、380多种报纸所形成的舆论监督力量,德国商业贿赂行为已变得越来越难以藏身。

美国:对违规者穷追猛打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日益扩张,商业贿赂也逐步跨越了地区限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横行。美国因此加大了打击跨国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1977年,美国飞机制造商洛克希德公司被曝出向日本政客提供了不当钱款,为打击类似的商业贿赂行为,美国国会当年通过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又被称为《反海外腐败法》,成为了美国政府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利器。

后来这部法案几经修订,其条款广泛适用于在美国证劵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在美国销售证劵或经营业务的公司,以及被要求向证交会提交报告的公司。该法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实施。

因触碰这一法案而接受处罚的既有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也有鼎鼎大名的商业巨头,有美国本土的知名企业,如拉夫·罗伦公司、辉瑞制药、强生公司、通用电气和IBM等,也有海外的企业,如法国的阿尔卡特·朗讯和德国的西门子。

西门子行贿丑闻曝光后,也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西门子公司发起诉讼,称西门子通过向国外政府官员行贿来获取商业机会,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美国证交会指出,西门子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从事商业贿赂以扩展海外业务,其中包括委内瑞拉地铁项目、以色列电厂、墨西哥炼油厂以及越南、中国和俄罗斯的医疗设备项目。作为一家德国公司,虽然西门子的贿赂案发生在全球多个国家,但西门子的证券在美国交易。

此后,西门子公司同意向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分别支付3.5亿美元(1美元约合6.17元人民币)和4.5亿美元罚单以了结指控。这成为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笔罚单。此外,西门子还同意向德国相关部门支付8亿多美元罚款。

美国证交会对西门子的追究没有就此止步。2011年,美国证交会起诉了西门子七名高管,认为他们对商业贿赂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至于这件官司到今天仍未完全了结。

为了加强对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管理,201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指引细则,对法案的关键内容作出正式界定,为初次涉足海外经营的小企业到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如何遵守这一法案给出了更加详细的指导,内容具体到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以及对企业送礼、商务旅行和娱乐接待方面的开支规定。

日本:着重打击官商勾结

在日本,提起跨国企业的行贿事件,让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前首相田中角荣涉及的洛克希德事件,别称“总理的犯罪”。

田中角荣接受跨国公司洛克希德商业行贿事件于1976年2月被曝光。大型飞机制造企业洛克希德公司为了推销客机向各国政要行贿,时任众议院议员的前首相田中角荣被以涉嫌委托受贿和违反外汇和外国贸易管理法逮捕。此外,还有多名政府现职和前官员、企业人士被捕。对田中角荣的审判1977年1月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1983年10月,初审判决4年徒刑和追缴5亿日元。田中角荣继续上诉,1993年12月16日田中角荣去世后,审理也就不了了之。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告诉记者,其实日本以前的行贿事件也很多,尤其是建筑业。他的老家还有“为市长选举花50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6.19元人民币),半年就能收回”的说法,市长的工资显然并没有那么高,所以肯定是企业给的钱。但是从自民党政治衰退(1993年自民党首次从执政党沦为在野党)开始,受贿事件就明显减少了,大规模受贿事件基本消失了。

事实上,日本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政治资金规正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该法要求政治团体,要提交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明确政治资金的流向,对于政治活动的捐款以及举办筹集政治资金的聚会受到限制,禁止将政治资金投资股票等,如果违反就会受到惩罚。该法当初只是着眼于公开政治资金,没有限制捐款。后来由于出现了田中角荣的资金来源问题,1975年三木武夫担任首相的时候,进行了全面修改,限制了捐款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政治团体的收支公开行为。该法还规定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主要构成人员是外国人或外国法人的组织,禁止向政治活动捐款。

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人,会根据刑法中的受贿罪受到处理。除了田中角荣这位权势人物,铃木宗男在小渊惠三首相时代曾是官房副长官,是首相官邸的实权人物,也因涉嫌受贿罪遭到逮捕。起初,被判处2年徒刑,后来实际上在监狱里待了1年半时间。2011年,外务大臣前原诚司由于接受韩国人捐款,在国会受到追究,不得不辞职。

或许正是这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执法力度,让跨国公司在日本不敢轻易采取商业贿赂的不正当行径。

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在国内犯罪的行为,主要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工程竞标的时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几家企业提前协商,决定希望中标的企业,而希望中标的企业会为了中标而修改竞标的内容,然后获得的利润分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称为“谈合”,也属于刑法上的“谈合罪”。

同时,一些政府官员也会参与这种行为,例如透露竞标底线等,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捞取好处,为了防止这种行为,也就是官员主导的“官制谈合”,2002年7月日本制定了《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来进一步打击这方面的行为。参与谈合的企业将被禁止再参与政府的投标,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可以处以5年以下徒刑和250万日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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