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础性工作,促进大数据应用发展
面对社会各界的“大数据”热,应理性分析、冷静观察,扎实做好几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可能是长期性、前瞻性的,需要逐步推进,很难立竿见影、一蹴而就。
第一,不必急于出台战略性规划和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国内的IT企业和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前景,对发展大数据应用有着较大热情。某些城市已经启动了大数据发展战略,计划到2017年形成至少500亿元的产业规模。在这种情况下,以规划和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鼓励,有可能扭曲正常的市场行为,甚至催生泡沫。
第二,合理改造、建设和布局IT基础设施。对现有的传统数据中心及大量的旧服务器资源,可以通过建立虚拟数据中心或进行就近合并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探索如何通过虚拟化技术和云计算平台管理软件来提高利用效率。对新建的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应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协调不同省市之间加强互补合作,将能源和气候因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条件,保证经济上的合理性。按照网络建设适度超前于产业发展的原则,加快“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推进速度,尽快解决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网络带宽瓶颈。
第三,推动数据隐私保护和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等立法修法工作。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对哪些互联网个人数据可以进行商业化应用、应用范围如何界定、数据滥用应承担哪些责任等具体问题做出规范。应继续推动政府及公益性机构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清晰界定各部门和机构数据公开的对象、时限和应用范围,使更多的可公开数据得到合理应用。此外,对于哪些数据可以向境外流动或允许境外企业开发利用,也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第四,资助大数据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培养大数据分析人才。在现有政府科技计划中,适度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重点在于竞争前技术,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人才培养应从高等教育和企业技术人员再培训两个方面入手,允许大学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并进行招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大数据技术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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