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现在一定程度地存在公务员优先享受保障房的情况,确实不公平。同时也应该承认,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商品房房价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要考虑到历史和现实情况,核心要从深化住房改革的角度进行。总的思路是要商品化,从工资改革入手,根据明确的政策来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认为,针对各类购房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要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对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夹心层”可以进行货币补贴。
“定向经适房”是“权力自肥”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重要考验。只有做到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防止不符合条件者侵占保障房资源,才能实现政府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初衷。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违规操作经济适用房为公务员福利房,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使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大打折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经济适用房原本“定向”的是低收入人群,但是在“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的陈旧观念下,掌控着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大权的高收入的特权群体,自然而然地把经济适用房这块“肥肉”装进了自己的“碗里”。这是典型的“权力自肥”现象,是官员腐败现象的翻版。在“权力自肥”的状态下,“保民生”异化成了“保自身”,“民生工程”演变成了“伤民心工程”,“为人民服务”蜕变为了“为人民币服务”。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消除“权力自肥”。
偏离方向的“定向经适房”,暴露的是一些特权者的贪婪自私无德无良,同时也暴露出了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多种漏洞。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发展起来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边界模糊的先天不足。它与商品房这边的边界不是很清楚,另外它与福利性保障性住房这边的边界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导致了这样一种边界不是很清晰的产品出现,带来了很多后来麻烦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住房保障更公平更有效的话,一个前提就是尽量划清市场边界,市场就做市场的事,非市场做保障就做保障的事。而在“做保障的事”的时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是重中之重。政府在做规划之初,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以公心,不能打着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幌子,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或搞变相的福利分房。在建设和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全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不是特权,而是责任。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不负责,就必须被问责。政府必须铁腕执法、严厉问责。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问责来倒逼官员的责任,促使经济适用房回到正常轨道,遏制“权力自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定向经适房涉嫌“定向腐败”
房价高企,高不可攀,在普通民众穷其一生都难以买下一套房的背景下,搭上“定向经适房”快车的公务员只需花市场价几分之一的价格就轻轻松松拥有自己的住宅,“住房保障双轨制”之公平性是值得追问的。大量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特权企业的“定向经适房”挤占,势必减少面向社会的保障房供应,进一步加剧了保障性住房资源紧张状况,大大拉长了保障房申请者的轮候期。
一些部门大搞“定向经适房”的理由是,普通公务员收入不高,需要单位出面为职工福利购房。若以“需求”论供应,自然轮不到收入、福利处于较高水平的公务员。要知道,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无房或面积不达标的甚至还有住房补贴,谁来给老百姓发房补与公积金?
“定向经适房”每平方米与市价相差4万元,这意味着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5年后转手就可赚320万元!这些钱,从何而来?一是地价。保障房用地享受着各种优惠政策,甚至未经“招拍挂”,由地方政府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二是税收。按建筑成本购买的“经适房”,必然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若依全国工商联不久前发布的结论“房价中的61%被公共财政拿走”计,一套80平方米单价5万元的房子,公共财政就拿走超过240万元。于“定向经适房”房主而言,这些本属于公共财政的巨资最后却落入个人腰包,成为其合法利润。因此,说“定向经适房”是权力自肥,将国有资源转化为私人财产,甚至是“借保障之名行腐败之实”,一点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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