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百姓直评村干部工程

开展百姓直评村干部工程

位于“塞上江南”的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以群众公认为主要衡量标准,以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村级班子建设为总体目标,在利通区各村开展了“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推动了农村“廉政为民”工程。

一、背景与起因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及全区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虽然利通区在板桥乡罗家湖村和洼渠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一些地方由于群众监督村级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渠道还不理顺,双方的沟通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干部不思进取,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不强,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本着既能让群众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又能加强干部群众沟通的目的,利通区积极把“百姓直评村干部”这一新机制引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开展“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指导意见》,规定直评对象为任职半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村干部,参评人员为村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村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常住外来人员代表。整个活动包括“示、访、述、询、评、诺、改”7个步骤,通过村级两委班子、村干部向群众述职述廉,群众当面质询,直评对象作出答复或说明,进行“勤廉”承诺,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并将各自的承诺在公示栏进行书面公示,根据群众质询事项制定整改方案等程序,为农民群众搭建了民主监督的平台和干群交流对话的桥梁。目前利通区所有乡镇都开展了“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直评的95个行政村中,有5名村干部因测评“群众不满意”受到了处理。

实践证明,“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是保证村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选择。目前此项活动在利通区各村已形成为一项机制,每年半年开展1次,并延伸在社区开展了“居民直评社区干部”活动。

二、做法与经过

(一)落实“四个到位”。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到位。利通区将“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工作作为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试点先行、以点代面、逐步推广”的工作方法,先在上桥镇涝河桥村召开了全区“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现场会,拉开了全区“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序幕。各乡镇都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具体的部署安排。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到位。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要搞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要求各乡镇向每个村派出指导组,全程参与和监督“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使各村严格按照“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规范操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三是听取意见,认真质询到位。将接受群众质询作为直评大会的必备程序,不搞走过场,要求指导组引导群众在质询时做到“二问、二不问”,即:要公正大胆问,不带着感情色彩问;要问与村干部工作相关的问题,不问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四是注重实效,民主评议到位。发放村班子和村干部测评表,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严把“两个关口”。一是严把公开述职关。“百姓直评村干部”活动由各乡镇党委牵头负责,对参加公开述职的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均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必须详细陈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双带”能力、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情况,述职报告由各乡镇指导组审核把关,并在所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开,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在直评村干部大会上村“两委”干部逐一进行口头述职,村干部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可当面就有关问题向评议对象提出质询,质询对象要认真给予解释和答复,以此确保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增强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责任意识。二是严把评议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关。严格要求各乡镇党委必须将村干部述职评议结果及时向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选拔任用进退去留和确定工作报酬的重要依据,对优秀村干部由乡镇党委通报表扬;对经民主评议问题较多的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高;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将启动罢免程序。

(三)明确“七个程序”。一是“示”。一周前由村两委会将直评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二是“访”。在召开直评大会前,所有直评对象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报告。三是“述”。在包村领导的主持下,专题召开直评大会,由直评对象报告勤政廉政情况。四是“询”。述职述廉结束后,参会村民就有关问题当面进行质询,直评对象当场作出答复或说明。五是“评”。全体参会村民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直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进行评议。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由村民代表负责,直评结果当场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示。六是“诺”。各村直评对象根据群众质询意见和测评结果,当场进行“勤廉”承诺,并公示。七是“改”根据群众质询事项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的内容、措施、时限、责任人。

(四)体现“三个结合”。一是与现场质询相结合。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可以就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疑问进行现场质询,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工作规定的保密事项,被质询对象均要现场回答;质询既可以现场口头质询,也可以不署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封提交。二是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在村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与会人员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对村级班子整体及个人勤政和廉政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纳入到村干部的综合考评当中。三是与结果运用相结合。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直评”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或超过85%的,定为“优秀”格次;达到或超过70%的,定为“称职”格次;低于70%的,定为“不称职”格次。“直评”结果存入“直评”对象廉政档案,作为村干部使用、补贴发放和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村干部实绩和测评情况,进行择优表彰,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分别进行组织谈话予以诫勉,对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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