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验不断完善,顶层设计适时跟进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涉及财政预算的重新设计及绩效评价、公共服务定价招标、社会组织选择及扶持培育、服务对象评价等多个环节,目前尚无完善的制度安排,但有关各方的积极探索已为未来的全面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当前,深圳、上海、北京、河北等地均出台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广东省在全国首次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并公开了购买目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涉及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以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等多个事项;江苏、上海等地设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起步阶段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帮助。
政府购买服务,钱从哪里来?据民政部调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财政预算资金。如上海市民政系统每年有1亿多元预算用于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二是预算外资金,主要是福彩公益金,如上海市2012年投入福彩金1亿元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三是设立专项资金,其中既有财政资金,也有社会捐赠资金。如成都市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市政府和区(市)县政府共同出资,首期出资5亿元。
钱如何花出去?民政部的调查指出,当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有四种:一是各级财政部门依申请向社会组织拨付资金。二是“费随事转”,定向委托形式。主要适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政府部门把相应预算拨付给社会组织。三是公布项目,公开评审形式。主要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社会服务项目。四是公开招标形式。主要适用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有关公众、社区或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
各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探索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全国社会组织积极响应,经过严格评审和立项,共立项377个。
2013年4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进行了评估,主要结论是“项目总体上均能体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优势和必要性”。评估显示,项目带动的社会服务使203.7万人直接受益,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对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发展有明显帮助,社会组织继续开展项目相关服务的意愿较强。
可以说,这是“顶层设计”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一次成功尝试。在此基础上,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的国家决策进程明显加快。3月2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出台时间表;5月6日,国务院要求加快出台指导意见。目前,各项政策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加快进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