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理性看待“电商征税”(4)

【案例】理性看待“电商征税”(4)

箭在弦上,为何迟迟不发?

“互联网不是免税区,电商模式交易实际上是传统零售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只是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本质并未改变。”天衡会计事务所相关人士称,如果只对线上网店进行免税,将会压榨线下商家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目前,对电商这种交易方式进行征税,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许可,包括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5月刚刚获得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也使美国网购免税时代彻底终结。

采访中,多数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研究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向电商征税已经成为国际趋势,中国难以置身事外。”国内电商业界普遍认可,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与否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至于何时征税?征多少为宜?则取决于创新机制与保证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税率高低与税基宽窄之间的关系、加强收税征管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厘清。如此可以推测:这些问题的基本厘清之日,就是我国实施电子商务征税之时。

电商征税是与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抛出“电商征税论”。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此后几个月,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征税的具体环节。国家税务总局4月初实行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修订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并召集了多家电商企业,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对外透露,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6月4日,在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我们正在牵头组织研究电子商务的促进法,来促进推动中国电子[-1.83%]商务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5月10日在 “淘宝十周年”晚会上,马云却感慨:电子商务让刚刚创业三五年的小企业享受了税收的优惠,带来了真正的公平。

在部委、专家、电商自身以及媒体热议“电商征税”话题时,却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税收的起源是什么?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而在此次讨论最受争议的对象淘宝电商平台上,是谁为那些中小电商提供了公共服务呢?

同时,我们在讨论征税是否公平时,前提应该是给“公平”一个合理的定义。公平不是对所有电商按照统一的税率来征税,公平应该以效率为前提,如果某项税收政策打击了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税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促进而非限制经济增长,香港就是一个典型的低税收高经济增长的地区,号称 “购物天堂”。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出台电商相关法律时首先应该考虑的。

纳税是企业义务 对电商征税不可厚非

自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提出提案之后,关于对电商征税的争议就一直甚嚣尘上。近日又有消息称,电商征税提案已被相关部门采纳,年内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收。一时之间“与民争利”、“网络小卖家将受灭顶之灾”、“电商征税时机未到”等声音再次响起,纷纷质疑电商征税对中小卖家“不公平”,将使他们无钱可赚。

电商征税真的有碍公平?绝非如此!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不论是谁、是什么企业只要进行了经营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收益就应该依法纳税。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行业总销售额已达1.26万亿元人民币,占到整个国内零售行业销售总额的6%。从销售额上看,虚拟网络中的电商经营者,与现实生活中实体店铺的经营者一样,同样享受各项公共服务。那纳税又有何不妥?

即使在电子商务领域,淘宝上的小网店和京东、苏宁这样的大电商一样,同样在进行经营活动,赚取商业利润。那么在纳税义务上,两者也不应存在任何差异。就此而言,目前“大电商纳税、小网店不纳税”的现状,反倒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税收的目的是促进而非限制经济增长,对电商征税真正需要斟酌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征,而是该如何征,这是需要执政者认真思考的。比如,在通过税收规范市场的同时,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有没有税收上的减免优惠,以保持它们发展的积极性,最终促进整个行业继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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