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党的传家宝。实践证明,党员能否在党内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内是否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是判断党内民主状况、衡量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健康的主要标志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内生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义务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章》,是1956年召开的八大。此后历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修订)中,不仅一直都有这一条款,而且内容在不断丰富。特别是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员义务中作了这样的表述:“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此后的历次党代会,直到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订)中,这项内容的表述一字未变。进一步回溯,还可以看到,在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中,“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是作为党员权利写入党章的。从开展“批评”到“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从“权利”变为“义务”,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涵,这反映出我们党执政的政治自觉在不断增强。

从文字上看,现在《党章》中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已经很全面了。但是,执行的情况却不够理想。更有甚者,部分党员已经淡忘了这是自己的义务。党章是政党建设发展的根本遵循,如果党员义务这样的重要条款都长期得不到落实,这个党就很危险了。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这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党的作风问题,并且提出在中央政治局内部,要倡导开展积极的善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率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对全党是很好的动员和示范,对于我们掌握这些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法宝,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党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意义极其重大。这也是我们党应对“四大危险”,完成党在新形势下历史任务的客观要求。尤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常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事实上,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作风,都是保持党的生命力的重要形式。要看到,现在谈党内民主的人很多,但是,对于作为党内民主重要实现途径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却不努力践行,甚至视而不见,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党中央郑重地把这个问题向全党提出来了,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我们要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看到,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发展党内民主,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充分认识并用好在历史上十分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它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当今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出现新特点。国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出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党的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为重要的是,近年来,人民对当家作主的期盼更高更全面了,给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党长期执政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些情况,客观上向我们提出了探索党内民主实现形式的任务。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是全方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因为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中,必然涉及进一步拓展党内民主实现渠道,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一系列问题。       从根本上说,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作用,是由其自身特性决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实践性、灵活性、时效性、广泛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变革的新要求。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贯穿党员民主权利实现过程的一根红线。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完全落实以保障“四权”为中心的党员民主权利,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其中,在各个层面促进其落实。事实上,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知情权就很难真正实现。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广大党员落实知情权的一个有力武器。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参与权也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只有通过有效的参与,才能把党员主体地位落到实处,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特别要看到,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权就无法得到彻底落实。有效的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保障。然而,监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监督者往往手中无权,对被监督者难以形成权威性影响,特别是党内监督,让普通党员去监督领导干部、让下级去监督上级,这本身就难以实施。党中央最高领导倡导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广大党员落实监督权的一个有力武器。党内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工作职权是由党员委托授予的,党内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党员在履行监督权时,对违纪违法现象的揭露,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督促就是批评。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和善于对党内的不良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及时提醒、批评、制止;坚决反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时批评和揭露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及时批评和揭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在保障党员监督权真正落实的过程中,推进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使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这要求我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充分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化解党内矛盾,调整党内关系,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的重要途径。

总之,我们要以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民主建设,自觉地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统一起来。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和善于同党内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以履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义务的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贡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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