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评价体系探索与实践

党员先锋评价体系探索与实践

核心提示:重庆市江津区直机关党工委  指数,常用于反映和表述经济发展状态。(二)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现实需要。实践中,我们采取四个步骤对“先锋指数”进行评价和审核:一是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开展互评,根据评价结果,计算出每名党员的“月先锋指数值”。

指数,常用于反映和表述经济发展状态。如国民经济指数,反映经济运行的数量和质量。重庆市江津区直机关工委深刻把握机关党建的重要地位和规律特点,创造性地将经济原理引进党员管理,探索制定了“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把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建立在实事求是和定性定量的基础上,实现了考核模式由印象评价向科学评价的根本转换,客观公正,真实可信,说服力强,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背景和起因

(一)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理论和实践要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自觉、主动、持续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必须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实践证明,传统的考核评价机制,往往是凭印象、凭感情、凭好恶,主观随意性较大,科学操作性较差。突破党员管理评价“瓶颈”,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评价体系,化“虚功”为“实务”、把抽象变具象势在必行。

(二)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现实需要。客观、准确地评价党员、党组织的先进性,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紧密联系党员的工作实际、业务范围、岗位职能,精心设计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个性需求的活动载体,让党员的行为看得见、受监督,群众的评价有标准、易操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体现时代特点、切合党员实际、贴近群众需求。

(三)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刚刚闭幕的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必将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党政机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神经中枢,也是党员集中、领导集中、权利集中的地方,位置特殊,作用重大。制定科学规范的党员管理评价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做法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样,党员的先进性也是质和量规定性的统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体系”,就是立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运用党员“先锋指数”来评价党员个体和群体先进性的工作方式方法。其重点在于以下三个环节:

(一)突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细化内容“全覆盖”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党员职业岗位的个性特点要求等三个方面。在评价标准设置上,我们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确保评价标准人本化。一是导向性原则。注重引导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激励性原则。将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动态情况进行量化比较,形成竞争氛围,促进党员自觉学习、不断提高,把提升个人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进一步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实用性原则。着力于去粗存精、精练直观地表现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先进性,形成科学简洁、粗细适宜、便于操作、长期管用的先进性评分标准。四是针对性原则。注重分类指导,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分类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党员的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五是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能定量的力求定量,不能定量的准确定性,注重对结果的评价,更注重对过程的评价,使评价体系真正收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明显效果。

实践中,党员“先锋指数”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一是贯彻落实《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党员“五带头”要求;三是对照检查党员年初根据自身岗位(无职党员由党支部设岗定责)制定的承诺书;四是与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分类制订出机关、事业、“两新”等多个类别和若干个项目组成的尽可能量化的党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并把标准分为若干项目赋予相应分值,按考核评价打分的方式进行“先锋指数”评价。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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