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印象中,香港与新加坡一直被作为廉政的代表,在的确少有贪腐消息传出的情况下,两地奉行的“高薪养廉”政策似乎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然而,总有人不禁要问,香港与新加坡政府官员的薪酬水平在世界上数一数二,那么这样的代价是否过于高昂?毕竟欧美国家官员薪水普遍不高,政府却能保持一个相对廉洁的水平,似乎应该更值得学习才对。
真的是这样吗?
仅从公务员工资来说,这个观点并不错。比如美国公务员分为三级,2010年的收入大约从低级的30000美元到高级的10万美元以上,封顶为近20万美元,此外全国范围选举的官员工资更高,如总统约40万美元,副总统参议院长等约23万美元。以2010年美国最低小时工资8.45美元计,折算到上海大约是办事员级5-10万,副科至副处级8.3-16.6万,处级以上16.5-25万,市长级约33万左右。英国的情况与美国类似,低级公务员收入大体和社会平均水平持平,高级公务员收入约为普通上班族的5-8倍。相对英美这种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实行高税收高福利制度的德法公务员内部薪酬差别就小很多,例如法国高级公务员税后工资仅为公务员平均税后工资的一倍左右,比社会平均水平也高不出两倍。当然法国公务员还有各种数目不菲的补贴,通常情况下低级公务员的补贴约为工资总数的15%,中高级达到30-45%。
表面来看,欧美国家的确做到了在官员薪酬不太高的情况下保证了政府相当程度的廉洁,似乎更值得中国学习。然而正如上篇文章所提到的,两者的官员体制实际上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一种是行政首长通过选举当选后任命自己支持者(或政党内部成员)成为高级官员的分肥制;另一种则是高级官员主要依靠在体系内逐级晋升而来的科层制。
以我们最熟悉的美国为例,其体制与大陆截然不同的地方有三:一是大多高级官员并非从公务员体系中逐级晋升,而是从选举官员、竞选者幕僚或私营企业高管跳到政府部门,例如奥巴马内阁的数十位成员中,近70%曾经担任过国会议员、州议员、各州州长等选举职务,剩下的则由竞选团队幕僚和私营企业高管组成,亦即高级官员职位变成了当选行政首长对众多党内党外政治投资者的回报;二是竞选制度使得政治捐款受法律保护,候任或连任官员为争取自身前途收受他人金钱是合法行为,以奥巴马为例,其竞选晚宴的门票曾达5万美元之高,要想每季度会见一次总统更需捐款50万美元以上。三是当选官员卸任后有许多收入途径,最近大陆媒体热炒奥巴马为购房申请了三十年期50万以上的贷款,且不说奥巴马家庭净资产超过300万美元,即使像前总统克林顿在任时为官司欠下数百万元律师费,一旦卸任10年内通过演讲就收入了8900万美元,相比起来,当总统即使没有薪水也算不上什么。
欧洲国家官员的卸任收入虽然没有美国这么多,但高级官员同样可以在公私“旋转门”中牟的不菲利益。过去十年间,至少有十余名英国部长和高官已经离开政府岗位,奔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前英国首相布莱尔既是政府任命的中东特使,又是摩根大通年薪250万英镑的顾问,同时还能从每场演讲中获取几十万英镑的报酬。德国前总理施罗德退休后也担任了俄罗斯天然气公司年收入近百万的高级职位。此外,德国最近一届联邦议员选举经费达8000万欧元之巨,法国总统萨科齐通过助手为其个人总统选战筹得900万欧元,都说明了欧陆国家的政治并非像自身宣传的那样远离金钱。
总而言之,在欧美通过选举上台的官员自然有合法筹款渠道,非选举官职则更多被视为增加个人资历或为本阶层谋取利益的途径,工资多少对他们的重要性远不及大陆香港这类终身职业官员。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少欧美高官宣称自己从政的目标并非为了私利而是要实现自身抱负和服务大众。但请读者扪心自问,有几个人自认能够成为此类圣贤?
出身富豪家庭的官员自然不会在意那微薄的薪水,也的确可能不会公开收受贿赂。但富豪们有着远比普通人为多的产业,有着同样富裕的亲朋好友,他和他代表的资本从政府决定中获益的可能远比普通人更大。他们在决策时稍微倾斜一下,就可以让自身和盟友在不为普通大众知晓的情况下获得更多利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高盛首席执行官出身的美国财长保尔森毫不犹豫地为保护投行而开出巨额支票,同期美国大众却在承受着几十年未有的极高失业率。退一步而言,即使真有个别高尚的富家子弟愿意背叛自身阶级,但缺乏普通人经历的他是否也会像“何不食肉糜”一样对民间疾苦毫不知情呢?如果这样,还如何指望政府来保护和帮助普通民众呢?
同样,即使竞选经费理论上只是为了选举,但谁又能保证上台后的官员不通过各种手段回报当初的资助者呢?毕竟只有丰厚的回报才能促使这些政治投资长远地维持下去。更不要说卸任高官直接进入私人企业,简直就是为在职官员树立起了良好的榜样——一位精明的年轻官员能够预料到,现在为私营部门提供优厚订单,将来必能换取一个高薪的职位。
另外,当竞选者手中拥有高额捐款可以支配时,其本身就拥有了巨大的影响力,正如公益组织管理者们通过花费捐助金采购产品而牟利一样,竞选者可以通过决定捐款的使用对象来变相输送利益,本质而言与我们一直愤怒不已的买官有何区别?
因此,如果我们还不想让豪门子弟占据大部分高级官员职位,不想富豪们通过捐款来影响官员,不想让私人企业以为官员提供“降落伞”的方式牟利,欧美的官员相对低薪体制就只能借鉴不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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