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一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张某,站在了越城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他被指控利用实际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宋某等人钱物506450元。日前,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所退缴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中介组织来说,公信力犹如生命。但有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却在利益驱使下,屡屡违反职业道德和准则,并参与到腐败的“黑洞”中,走上自砸招牌,自毁前程的不归路。
乱 笔头一划落腰包
王金强,杭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员,负责标底、预算、审核预算和结算等工作,别看他只是个小人物,却有不小的能耐。
手中掌握着工程招标标底信息的他,利用工作便利,将标底泄露给他人,还为有关公司减少工程款核减额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一次,长兴一家公司分包承建的水电暖工程完工,长兴审计局将工程结算工作分派给王金强所在的公司审计。王金强受公司安排审核、审计后,起初核定这个工程应扣除总价款为270余万元。长兴那家公司的负责人立即通过朋友联系王金强,承诺送“好处费”30万元,请求王金强将扣减价款降至送审价的15%。王金强当即答应重新审核,核减额为185.0217万元。
笔头一划,神不知鬼不觉,王金强就悄悄进账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其实,王金强干这类事已经熟门熟路。最后,王进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涉及中介组织活动的领域缺乏完整的立法规定,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调节大法,中介组织违法违规,利益大、处罚轻,使得不少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温州中信公证处公证员李某等人为他人办理虚假委托公证书,就是其中一例。该公证书致使林女士蒙受180万元的损失,且其房屋也要被银行拍卖。据司法局鉴定结果显示,在公证书上签字的并非林女士本人。公证处撤销了该公证书,然而,因为李某并没有收受钱款,只能处以警告,处2000元罚款,并停止执业3个月。
我省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中介组织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具有发现难、侦破难、处理难的特点,助长了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
叹 公共权力被滥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权力逐步下放,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相应的中介组织来承担。
但目前,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并不健全。突出表现是主体身份不明确,管理权责不清晰,不少中介组织挂靠政府部门,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不少机构至今甚至还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下属单位,在人、财、物上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领域或地域具有垄断地位,极易被腐败行为腐蚀,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有的退下来的领导在中介组织担任要职,致使期权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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