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 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 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 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 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 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基层政府的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身边有一个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近年来,基层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毕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还不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做助手,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也提高了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司法所可以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多年来,一些有一定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市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毕竟法律服务所是一个讲求经济效益的机构,如果有一个高素质的司法所做为参谋助手,在很多问题上将比法律服务所更便捷、更有优势,它可以从始至终的参与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为经济建设中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出谋划策,真正发挥保驾护航的优势作用。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两劳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综合整体合力的优势,将对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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