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逮捕
诸松华原系温州市龙湾区政协主席,温州市龙湾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温州市龙湾区宣传部部长、龙湾区常务副区长兼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等职。
诸松华在担任龙湾区常务副区长兼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期间,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贿赂。
2010年2月10日,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诸松华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立案侦查,经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后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2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逮捕诸松华。
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通报会透露,龙湾区政协原主席诸松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已在5月24日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今年1月~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5件54人。其中,大案36件,查办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4人。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我市检察机关近期开展了反贪“集中办案段”专项活动,重点查处八类行贿犯罪案件。这八类行贿犯罪案件是:向党政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等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待,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他严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
直击案庭审现场——辩护人与公诉人激烈对峙,法官称案件“争议比较大,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
2010年11月2日,温州市龙湾区政协主席诸松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市多方官员和人大代表以及其他关心该案进展的人士与席旁听。
诸松华,原温州市龙湾区政协主席、政协第九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温州市龙湾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月10日,温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法罪侦查局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诸松华立案侦查,诸松华由此被采取强制措施,并随后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次。5月,该案被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庭上,检方指控,诸松华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93.5055万元的损失,并非法收受他人财产达6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而辩护人则当庭作无罪辩护。“该案起诉意见书所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辩护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宇辰表示,被告人诸松华多次疾呼本案存在刑讯逼供,若如此,检方搜集的所有口供都将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在庭审即将结束之时,主审法官称该案“争议比较大,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为
据检方宣读的起诉意见书,诸松华在担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期间,明知其朋友潘某的厂房属违章建筑,应无偿拆除,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交代下属(时任拆征处处长周某)给予补偿和安置,给国家造成损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不过,石宇辰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潘某实际上同周某早有私下往来,潘某获得补偿,实则为周某本人亲自安排,诸松华与此事无关。此外,并不直接管理拆迁补偿事务的诸松华对潘某得到安置补偿之事当时并不知悉。“诸松华并无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石宇辰当庭主张。
一个备受关注的事实是,询问周某、潘某的笔录同询问诸松华的笔录有诸多细节上的矛盾之处,检察院对诸松华的两次询问笔录也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证据之间无法得到相互印证。而庭上,诸松华多次激动地称自己曾遭有关人员“用黑袋子蒙住头毒打”,并“被灌药水”,严酷的刑讯逼供下,“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去编造情节”。
“刑讯逼供下编造出来的供词当然不符合客观事实,也当然漏洞百出、出现细节上前后不一的情况。”石宇辰毫不讳言。
专家指出,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还明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不过,对于诸松华的言论,公诉人当庭并未举证,法庭也未予以调查。
“我们强烈要求对诸松华受到刑讯逼供一事进行调查,启动司法审查程序,停止对其刑事追诉的指控!因为任何违反法律和原则对于个人进行的刑讯逼供都是要由国家来买单的,其恶果要由社会来承受。我们要求对侦查人员进行当庭询问和质证。我们要求曾经对诸松华进行过询问和询问的本案的全部办案人员到庭接受询问和质证。”庭上,石宇辰大声呼吁,不要让诸松华成为下一个赵作海、佘祥林。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