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下来看一下,我们说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来做出的,但是具体的是由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所以又提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那么行政执法人员在我们行政机关就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但是公务员这个概念,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党的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还有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所以我们知道,公务员这个概念它比较宽泛。过去的公务员仅仅是指的行政机关,05年《公务员法》实施,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我们公务员的范围就变成了七种人。我来之前,我向我们的领导了解了一下,我们在座的都是公务员,我们是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他不像有的。有些我们的执法的队伍不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他是属于事业编制,然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地方这样,事业编制,然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说,我们的公务员有这么七种人,如果你是行政机关的,你是公勤人员以外的,你就是公务员,也就是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如果你不是公务员,那么你应当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了公勤人员以外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叫做参公的公务员。另外,参公还有一类,人体团体跟群众团体,他们的这些使用行政编制的这些,他们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以我们现在公务员一共有700万人,参公的有两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这两类加起来不到100万,所以全国的公务员到现在还不到800万人。
那么这里还要注意一个什么问题呢?人民团体跟群众团体在我们中国,他不是指的一般的省会团体,在北京在中央这个层面有22家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他们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所以公务员有七种人,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是占了大头。如果你不是公务员,你也应该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过批准进行参公的这些人员。所以说,建设法制政府,首先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你要不是公务员,要不就是参公,而不能是其他的那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这些人,这些不符合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这是法治政府特征的第一个方面。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我们的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另外,我们北京市道路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也对我们的交通执法机构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我理解我们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他符合我们依法行政的法制政府的主体方面的要求,他是一个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我们看到有一些人提出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他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以他们有的在行政诉讼的时候,对我们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我们看到法院还有我们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非常明确,所以法院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援引合法有效的规律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做出判决。凡是以这个提出来,法院不予支持,明确了我们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它的法定的主体资格的问题。
2. 行政执法职权要依法取得
法治政府的本质特征第二个方面的体现,行政执法职权要依法取得。法治的五个特征,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具备,第二个就要执法的职权必须依法取得,第三个,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我们前面讲了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具备,第二个我们接着讲,行政执法的职权要依法取得,简单说起来就是行政权的来源要有法律依据。那么行政权的来源要有法律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要求,叫职权法定,那么叫法无授权不可违,这是对公共权利来说。对私权利就不是这样,对私权利就是说,只要法律不禁止都可以做,所以公共权利跟私权利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公共权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可能会损害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也有消极的作用。所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权利积极的能动的作用,使他来运用权利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来维护社会经济的秩序,同时还要防止公权利可能带来的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要对公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规范,所以提出来,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那么行政机关就不能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体现了我们职权法定的要求。
过去有个说法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那么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这个提法和我们说的法无授权不可违跟法无禁止皆可为,那是不一样的。对相对人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当然对相对人还有一个义务的问题,还有一个道德规范的要求,但是从法律这个层面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都可以做。但是对行政机关就不一样,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人,这个权利是法律授予你才有,法律没有授予你,你就不能行使,所以他叫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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