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与破局
在县乡,大批优秀人才被积压,无法走出没有止境的台阶,就有如设下一个困局,将他们的志向、抱负囿于狭小的天地,消磨在无休止的等待中。
这个困局是如何形成的呢?
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入了民主推荐程序和集体讨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长官意志、一言堂和缺乏透明度的弊端,因而是一大进步。但《条例》仍然规定干部任用的“逐级提拔”、“全额定向推荐”,这就仍未摆脱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模式。
在县乡,情况与中央、省、市有很大不同。中央、省、市提拔一级是进一大步,县乡干部提拔一级则可能仍在原地踏步。况且,县乡的级别低,台阶多。
《条例》试图引入民主测评、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来发现人才,为干部任用机制注入活力,但在实践中却并不乐观。
那么,如何才能走出这困局?
在与县乡干部的接触中,我们感到,确有许多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见解独到的人才,局限在县乡狭窄的天地里,挤在拥堵的仕途上,而成为中国官场的一大奇观。疏通渠道,盘活人才,就必须变人才的属地所有为社会所有。打破地域界限,广辟渠道,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为他们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
而在目前党政干部的招聘中,一般都附有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行政级别、性别等条件,这些限制在相当程度上,为人才辈出设下关卡。在县乡,由于行政级别低,熬到当地主要领导,年龄又偏大,他们虽有能力、才华和抱负,但在较高层次的招聘中,只能望洋兴叹。我们认为,注重一定的工作经历是必要的,但过多地设卡,只会埋没人才。招聘人才,讲究的是职、能相符,位、才相配。因此,要做到真正地延揽人才,就必须不拘一格,破除诸多限制。
目前,干部选任制度的弊端,突出地表现在提名阶段和任命后的跟踪考察。提名阶段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阳光。任命后跟踪考察的主要问题体现在重任命,不重考察,致使一些原本看好的干部也纷纷落马。笔者曾对一些实行公推直选的乡镇进行过调查,结论是:不能把民主程序贯穿始终的公开选拔,比任命制更坏。这是因为,任命制中的提名人,至少要为用人失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相反,只在个别环节上运用民主的选拔,没有相应的责任人,集体负责变成谁都不负责。
座谈时,一县级主要领导提出:用伯乐来相马,用制度来约束,用民主来检验。用伯乐相马,即对伯乐实行举荐责任追究制;用制度约束,即通过制度规范被举荐人的思想和行为;用民主来检验,即对干部评价机制进行改革,评价的主体应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单一的组织部门,评价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我们认为,这种干部选拔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具有普遍意义。这是因为千里马虽常有,伯乐却不常有。况且,谁是伯乐,又有何客观评价标准?
加强党政干部任用制度的研究,一是要加强对提名权制度的研究。从源头上防止一言堂、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民主测评制度的研究,完善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使民主测评真正体现测评人的意愿。三是要加强对新任干部考察制度和评价机制的研究,了解和掌握任职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防止和减少任职干部犯错误。
干部的使用具有不可逆转性,犯过的错误也很难得到弥补。但只要我们从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认真研究,就一定能制定好既体现时代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来。
(作者系湖南衡阳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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