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十年攻坚探出发展新路子(3)

国企改革:十年攻坚探出发展新路子(3)

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通过改制、兼并、租赁、出售等方式,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层面逐步退出,国有企业的战线大大收缩,布局结构得到优化。二是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使5 010户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三是推动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性生产加工行业退出。目前在39个工业行业中,有18个行业国有企业总产值占比低于10%,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四是大力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优势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培育了一批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其中有11家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各省区市积极利用产权市场推动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低效无效资产转让,从2006年至2011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行业整合、产业升级类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吸收合并共计197家次,交易总金额接近1.1万亿元;仅2012年全国产权市场即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866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19%,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依法经营和基础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制工作。在国资委组建当年的5月到12月,收到了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达65起,涉及82家企业,直接涉案金额85亿元,间接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对此,国资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中央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规范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中央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总法律顾问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备案;另一方面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加强法制工作,推动法律风险防范“进岗位、到人头”,全岗位、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法制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科学规范总法律顾问履职方式,有38户中央企业建立了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大力提升总法律顾问专业素质;深入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截至2012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已接近15 000人;近30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企业章程,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为总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许多中央企业将规章制度管理作为法律部门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夯实法律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央企业的法制工作逐步进到改制重组、资本运作、境外投资等重要业务领域,对重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更加有力,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普遍加强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减损增效取得成绩显著,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国有色等一大批企业深入开展“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探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与此同时,在国资委的有力指导下,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其他各项基础管理的“管理提升”活动也在各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开展,推动了企业管理效益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别国的国有企业的治理还不一样,它除了西方董事会公司构架当中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容以外,还要加上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代会发挥民主管理作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这些政治优势、群众优势及其转化成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形成了中国国企公司治理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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