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十年攻坚探出发展新路子

国企改革:十年攻坚探出发展新路子

对于国企改革而言,200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前的国企改革,从通过扩权让利、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逐步把国企引入市场;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脱困三年攻坚实现国企整体扭亏为盈;再到针对长期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意味着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在探索中取得了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实践证明,国资委的成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极大地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十年来,随着国资监管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与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的逐步形成,以及监管方式的不断完善,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逐鹿市尝群雄并起,曾经被称为“老大难”“奄奄一息”的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快速成长、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和发展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跻身于世界500强的行列,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新路子。

政府与国企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政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将这种变化归纳为三个方面:

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性质的支出,不再安排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银行也不再为困难企业输血。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初步分离。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各级国资委的组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十年来,各级国资委对“特设机构”和出资人的性质、定位和职能的认识日益深入和到位。

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重大责任追究等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加强产权流转监督,形成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控平台,从制度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充分尊重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有章有法、有条不紊,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这三大变化,为贯彻“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思想,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真正主体,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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