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组成看《环保法》修订之难
地方环保主官的无能,很大原因也在于人才的匮乏和管理水平的低下。那么,在人才济济、管理也更专业的中央,环保官员是否有热情和才能,来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答案是,中央的环保官员或许有更大的热情和更好的才能,但仍然无用武之地,这点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即可看出。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这份草案引来的反响很差,据称“整个资源环境法学界,几乎一边倒地表示程度不同的失望”,认为草案“排污许可制度没有充分体现” 、“曾在地方有良好实践的‘追加计罚’制度无影无踪”、“环境公益诉讼依然缺失”,而这些内容,在环保部提交给人大环资委的草案初稿中,都是存在的,然而在环资委“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结果均未被体现。北大法学院汪劲教授称,“我怀疑,《草案》像是那些环境污染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联合起草的。”
汪劲教授这个说法自然是带了些情绪,然而,考察一下环资委的组成,却不能不对此进行深思。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先后有36人担任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考察这个名单可发现,36人中,有8人是退休的省级党政主官,有5人是退休高级将领,有11人是非环境相关的科学家,有6人是与环保无关背景的普通官员,其余的人中,主任委员汪光焘是前建设部部长、副主任委员蒲海清是前冶金部部长(且担任了环保法修改小组主任)、委员周原是中石化副董事长、崔雷平是交银国际副董事长,余下的仅有两人的背景与环境保护相关:副主任委员汪纪戎前环保总局副局长、委员孟伟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一个36人的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起重要作用的委员会,仅有2人有环保背景,余下的人要么与此关系不大,要么主管过经济建设甚至是污染行业,甚至还有污染大户中石化的现任代表,这个委员会对推进环保法前进的作用也可想而知。
就在一周前,3月17日,新一届人大环资委人员组成名单获850张反对票,引来现场一片惊叹,这是民众对上一届环资委工作成效的最好评判。然而这个环资委,仍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环保事业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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