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人们对空气污染特别关心起来,这源于春节前连续几日中国自北向南近140万平方公里的雾霾天气,就连北京也先后四次受到“霾”的侵扰,人们戏称“四面霾伏”。令人不安的现象,无论是一般公众还是新闻媒体,甚至一些专家学者,不问就里,谈“霾”色惊,把空气污染混同于“霾”。这种不问污染物何物、污染源何来的“谈污”“治污”宣传是要不得的,也是很不利于空气污染防控、治理的。
“公地悲剧”的制度根源
环境污染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遇到的最大的“公用地悲剧”,也最为难以解决和控制。对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市场经济而言,环境是“公地”,对每一个财产权人开放,每一个主体都享有社会制度给予的充分个人自由,每一个个体都想从“公地”上得到纯利润,而且对此抱有特别自信的“第六感觉”:继续增加所拥有的财富或从“公地”上多拿一点或攫取更多,边际效益似乎总是正值——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都是这样做的,而且屡屡得手——全部所得及其由它所带来的其他效益都归他自己所有,而增加其收益的大部分代价都由其他人所承担了,所有人都这样做,所以“公地”上的个人自由给全体带来了灾难!
人们也尝试过控制这种个人对“公地”的危害,但很难做到有效监督或监督的成本高昂得难以采用“公地”代表人方式。对现代“经济人”来说最拿手的就是引入私权制度,于是在作为食品和矿产为源泉的土地上开始实行私人分配所有权。然而,更广范围内的保护其他“公地”利益免受废弃物排放危害的工作就不是那样容易了,因为,空气和水不像土地那样可以用围栏围起来!我国接连发生的从北向南绵延数千公里的雾霾天气让8亿人切身感受到了加勒特·哈丁所说的“共同的悲剧”。
人所共知的空气污染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们的直接危害就是损害人的健康。长期曝露在持续污染的空气中,人们的健康会受到微妙的、长远的影响;大气污染会增高引发某些慢性病,如,肺气肿、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现今某些死亡率比较高的疾病,如,癌症、心脏冠状动脉硬化等发病率增高,与人们所处的空气环境恶化有很大的关系;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脏病的人群,处在污染的空气中,死亡率和发病率会急速增加。当然,不可讳言,大气污染对人们健康影响的判断是一个极具技术性的问题,“临界值”和“安全标准”更难确定,所以制定各种规范加以监管也很难。
了解人们共知的空气污染危害,就是要求公众懂得污染物对人们的危害,增强环境污染自我防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一般污染控制的制度化措施
由于社会缺乏监管污染的有效手段,导致许多污染的费用不是由污染者负担,而是由他人承担,换一句话说,“外部化”了的费用没有反映在造成污染者的生产成本中。进而缺乏能促使人们减少生产单位产品排放污染物数量的有效经济刺激办法,将环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手段只不过是一种普遍化的收费或损害公摊,离实现污染者付费的操作技术和立法技术解决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事实上,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迟迟不能出台也说明,污染物防治方面涉及巨大的利益博弈关系,在制度安排中丝毫的改变就可能影响利益相关者甚至整个行业之间的巨额利益分配格局。只要污染的代价不是由污染者承担或者是他们产品的消费者承担,社会经济生活中由环境产生的总福利的某些部分或者全部就会在再分配过程中从污染受害人那里转移到祸害环境的利益集团手中,这不能说是一个公平、公正和制度道德良善的社会!
显然,奉自由为圭臬的市场不能为空气污染控制、治理提供足够的刺激,那么就需要政府加以干预;既然环境“公地”与每个个人健康、生活质量密切相关,那么就需要社会的普遍参与和监督,以此来限制产生外部费用的产品的生产,激励有外部效益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到目前为止,控制大气污染的手段主要有四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