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镇化路径探索:制度创新有序推进(2)

河北城镇化路径探索:制度创新有序推进(2)

看河北——京津冀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应统筹考虑

新城镇化包括现有城市的扩容和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张红军和小刘这“一出一进”,实际上恰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几个焦点问题的体现。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等,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最为关注的焦点。土地、户籍、产业、机制等操作层面的问题,率先引发了广泛讨论。

具体到河北,全国政协委员、保定市政协副主席许皞认为,京津冀地区有十几座大中城市,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大城市目前的规模和人口数量已经超过所处生物气候带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市过大的众多弊病(如人口过剩、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水资源紧缺等)逐渐显现。这些城市已经积淀了传统城市建设模式的厚重底盘,仅靠这几个城市担负起该地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城镇化任务难度很大。如果将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融为一体统筹考虑,在大城市周边强化小城镇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有效地疏散大中城市的人口和众多压力,充分发挥小城镇特有土地资源优势、生态调剂等功能和作用,形成城乡互补、相得益彰、生态宜居的区域城镇化发展格局,更能有效地促进该地区城镇化由传统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

许皞委员建议,在以往城镇骨架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应制定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相互贯通的政策,提高小城镇体系建设在该地区的地位,强化小城镇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结对子等联动机制,将大中城市的一些事物向小城镇分散转移,一方面能助推大中城市对小城镇的现代化辐射,加快该地区城镇化步伐;另一方面能减轻大中城市的压力,化解大中城市一些弊病。而在机制方面,可成立京津冀城市—城镇建设联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站在区域协调共进的层面,对城镇规划、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实行及时协商、论证和指导,随时纠偏和正向调整。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秦博勇提出,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农业产业化及其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秦博勇委员表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十几年前开始起步,取得了较快发展,到2011年底,河北省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28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6个,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54个。

由于植根于弱势行业———农业,且起步发展较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在近些年随着社会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才得到了较快的壮大。到2011年,河北省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达到了1227亿元,企均2321万元;龙头企业销售总收入达到3306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79个,10亿元以上的45个,100亿元以上的3个,全省龙头企业实现净利润293.8亿元。

龙头企业虽然在带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与国际农业产业化发达国家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龙头企业都是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从事初加工的较多,而深加工、精加工企业较少,农业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附加值不高。而且从农业龙头企业实力来看,固定资产总值偏少,销售收入过亿元以及十亿元以上的大企业所占比重偏低。此外,由于大多数企业无法监控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上一些农户不具备必要的信用和法律知识,企业和农户之间只是一种松散或半松散的衔接。

为此,秦博勇委员建议,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同时,深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为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做贡献。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工业反哺农业的排头兵。推广“合同、合作、股份”等各类型的利益联结模式,总结先进典型,不断创新完善组织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利益让给农户,让更多的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增收致富。

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农户利益的维护者。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协会,发展一批农业经纪人队伍,创新完善农业农村的生产关系,达到深层次融合,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良性经营模式,真正形成企农利益共同体。再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农户生产的主心骨。龙头企业要利用自己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无偿或低价为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生产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并尽量吸纳农户在产业链各环节就业,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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