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容易“出现连续工作8天”的小长假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近日建议,取消小长假制度,实行长周末制度。两者的不同在于,小长假是挪借双休日与元旦、清明等法定节日凑成3天小长假。而长周末是以双休日为中心,挪借节日凑成3天长周末。
“以双休日为中心”,通过挪借法定节日来凑成长周末,蔡继明这一建议,确实能有效解决“连休后连续工作”的小长假弊端。但站在法定节日角度看,这种长周末制度,“连续工作”固然是避免了,可势必又会出现“无法在确定日期过节日”的新问题。而对于“过节”来说,该新问题的严重性,无疑不会比“连续工作8天”轻微。
众所周知,节日之为节日,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具有日期上的特殊固定性、不可更改性。若节日日期也能随意被挪动、动辄前提或推迟,那也就不成其为节日了。比如,中秋节若被提前或推后到八月十四或八月十六放假过节,一个没有了十五圆月的中秋,还能算中秋吗?要知道,节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并不止是一个简单的休假日,更是一个具有特殊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的纪念日,是不可能离开特定日期而存在的。因此,即便初衷良好,也不得不说,所谓的“长周末制度”,并不靠谱。
其实,即使抛开节日特殊性不论,仅就休假本身来看,“长周末”的不靠谱还体现在,这一仅囿于“休假时间”和“日期拼凑”的建议,实际上也与目前国民真实的休假状况和现实需要,存在明显出入。
《人民日报》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在全年52个周末104天双休中,全部能休的人仅占22.6%;除了公共假期,61.6%的人表示无法享受带薪休假。
在如此逼仄的休假现实下,谈“长周末制度”,无疑是脱离实际,诊不对症。真正的对症之策只能是从这样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不折不扣地真正兑现既有的“短周末”休假,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站在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消弭收入差距的高度来看待和着手解决休假问题。必须清醒意识到,从劳动者全面福祉的角度看,“休假”其实并不仅是一个时间问题,更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无论是休假时间不足,还是休假待遇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劳动者收入不足且差距悬殊的一种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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