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就“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问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说,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依法监管。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如果说,一些部门的拆分合并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表现,那么,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将权力还给社会的一个现实朝向。这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所说,“很多公共事务需要区分,那些人民自己能管好的,政府就别再管了。”在许多行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检测机构依然和行政管理部门“勾肩搭背”的今天,在不少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退休后华丽转身为各种协会领导的当下,让权力从社会组织中退场,让社会组织真正姓“社”,无疑是政府职能转变迈出的可期的一步。
可是,要想真正做到政社分开,并不是一句简单的“脱钩”就能完成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剑就指出,“在北京,行政级别属于副部级以上的社会组织超过20个。这些社会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几乎都自成系统,或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可以说,有的社会组织只不过是政府权力的变相延伸,甚至一些社会组织还成了权力变现的温床。比如,新华社就曾报道,安徽省四方集团不得不加入了50多家协会,即使经过一番整顿,也仍然有19家“必须参加的协会”。而其他参加活动以后临时交费的协会更是无以计数。在此背景下,如果权力不能主动退场,不能自我割肉,一切“分开”又都是在转变职能的语境下开展,利未见而弊已成,那么,种种实施政社分开的举措,诸如“引入竞争机制”“统一登记”等等,都可能难以展布,一些真正想有作为的社会组织仍然可能面临喑哑甚至无力的困境,社会治理可能依然摆脱不掉公民自决和市场自理能力孱弱的尴尬。
当然,治愈社会组织这条短腿,恢复其应有的活力,依法也好,依规也罢,千头万绪,千方百计,头一条应该是公开透明。这就是说,不论是政府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还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论是权力走出公民自决的场域,还是“引入竞争机制”,都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只有经过“公开透明”的阳光照射,权力才有可能不再和社会组织绾结在一起,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在竞争中才有可能充分议价,社会内聚力才有可能重新焕发。
需要说明的是,公开透明不能仅仅依靠民政部门的信息平台。民政部门的信息平台具有权威性,却不应该具有唯一性。因为,在信息传播的海洋里,民政部门也难以做到全知,对信息的掌握和判断,也难免出现偏差和疏漏,所以,就需要有更多的信息平台——诸如媒体、独立于政府的评估组织等,加以补充和佐证,以利于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更准确更有效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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