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公正 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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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结合今天的“两高”报告,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浙江代表畅所欲言。

促公正——加强司法公信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也是司法机关提升公信力的基础。

围绕“两高”报告中提到的法治中国建设,齐奇代表在今天下午的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中谈了自己的认识。他认为,提出法治浙江、法治中国,是一种新的境界、新的阶段,预示着中国从来没有像当下这样需要法治先行。建设法治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更强调领导人与人民群众都要受到法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司法来说,既需要下功夫改进法院自身工作,也需要优化外部的法治环境。

齐奇代表说,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等工作;有的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判决、如何执行。此外,舆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也屡见不鲜,给法院审判施加压力。他认为,优化司法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

陈云龙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第一次把“法律监督”纳入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靠法治手段监督权力运行的深刻认识和坚强决心,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政治廉洁、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在当前检察实践中,因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且监督范围、手段、后果等都还不够明确,影响到检察职责的充分履行。他建议,高检院应立足各地立法实践,结合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司法改革新成果,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或决定,使法律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促进各地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制统一。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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