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生、履行职责,围绕热点、注重监督,围绕作风、提升素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抓落实,靠的是坚定的政治品格,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靠的是过硬的作风素养,雷厉风行、敢于担当、敢抓敢管;靠的是较强的履职能力,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处置“急难险重”的问题。总之,就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规范行为,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学会戴着“脚镣”跳舞。
戴着“脚镣”跳舞,是德国文学家歌德和美国批评家佩里的名言。这个“脚镣”,最早是指诗词的格律。闻一多先生讲,越是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能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人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人才感觉到格律的约束,一个好的作家,格律就是表现的利器。现实生活中,只有法则才能给我们自由,人生也需要戴着“脚镣”跳舞,这种“脚镣”不是人生的枷锁,而是人生的规范,只有规范的人生才是有序的,才更快乐、更有价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其特殊的时代性和要求的规范性,正是这种特殊的时代性和要求的规范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学会戴着“脚镣”跳舞。这个“脚镣”,不是对我们的桎梏和束缚,而是我们行使权力应该遵循的法规制度,是我们工作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规矩。这既是我们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加速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我们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和提高自我,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具体来讲:
第一,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捍卫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是一项重大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向全党全社会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者和执行者,更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忠诚意识,坚定不移地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拥护者、捍卫者。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都要看是否符合、是否有利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将维护党章、严明政治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作为一条“高压线”,带头做到中央决定的我们就坚决执行,中央禁止的我们就坚决查处和纠正,以实际行动体现我们执行党的纪律、推进作风转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明政治纪律、贯彻八项规定的模范执行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永远不能忘记,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监督和评判我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因此,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首先要带头学习党章、贯彻党章,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照自己、修正自己;严明政治纪律,我们首先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做到言行如一、表里如一;监督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我们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好的作风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无所顾忌、胆敢闯“红灯”,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以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必须从快查处、从严处理。
第三,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有力监督者。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我们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督是否有力,事关执行是否顺利、落实是否到位,也体现我们是否敢于担当。因此,凡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都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迅速跟进,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当前,就是要将维护党章、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办法,充实监督内容、细化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责任,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等情况和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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