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方面具体表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摆在重要位置。在十八大报告中,无论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都得以贯彻始终,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
一、从“建立”到“形成”再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成熟。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从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不断地趋于成熟和日臻完善。从“建立”到“形成”再到“完善”,这些细微的文字变化却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状态和发展历程,具有跨时代的历史意义,表明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经验更加的丰富、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更加的成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命题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科学系统地回答了我国要形成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如何形成这样的法律体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问题。
二、由静态的法律体系逐渐过渡到动态的法治体系。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多的蕴含着由法律体系逐渐地向法治体系过渡,法律体系强调的是静态意义上的各个法律部门的系统构成,而法治体系则意味着动态意义上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协调互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即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人民群众提供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民自觉守法、行权履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执法为民;和谐司法、救济权利,司法改革促进法律适用的公正、高效、权威、和谐。强化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党的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一系列层面弘扬法治精神。其中在这几个方面中值得强调的是要坚持执政治理理念的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政治体制改革时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必须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
三、充分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全”和“快”。一是空间维度的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进一步完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二是时间维度的体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加快”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贯彻实施了数十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离理想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对法治有了更高的追求目标,亦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个新的要求和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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