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核心提示:其中:审理刑事案件97908件,判处罪犯128280人;审理民事案件751321件,诉讼标的总额1279.8亿元;审理行政案件17833件;办理执行案件257505件,执结标的总额698.3亿元;审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8407件,裁定再审5442件。积极参与和支持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过去五年的工作

200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的司法职能。

一、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审判工作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231179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2.3%。其中:审理刑事案件97908件,判处罪犯128280人;审理民事案件751321件,诉讼标的总额1279.8亿元;审理行政案件17833件;办理执行案件257505件,执结标的总额698.3亿元;审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8407件,裁定再审5442件。

二、为民司法,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全面畅通诉讼渠道,确保了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扎实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省95%以上的法院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缓减免诉讼费45293件5610万元,确保了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面加强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对1933件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改判,确保了当事人申诉权的实现。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体权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就业、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问题的关切,审理房屋交易、物业服务等案件28564件,劳务合同、劳动争议案件27753件,医患纠纷案件3083件,环境资源保护案件694件,制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26件。加强人权的司法保护,为91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2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宣告无罪,并尽最大努力使6424件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了应有的民事赔偿。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全省法院对46946件拖延、逃避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对2147件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的案件实行提级执行或指定异地执行,对4153名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为82.1%,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0.2%,比上一个五年分别提高26.4和33.6个百分点,3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面前同案同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导,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公正性。全省法院一、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9%,再审改判的案件仅占全部诉讼案件的0.21%,充分体现了公正司法的客观效果。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基本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坚持公正对待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依法制裁各种违约侵权行为,确保权利受到侵犯、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和救济。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纠正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当侵害,五年共有7128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实现了利益诉求。坚持刑罚正义,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了罚当其罪、量刑均衡。

坚持以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司法信息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录播、法院开放日等举措,不断完善和创新以人民陪审、人民调解、社会听证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民主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我省包括省高院在内有6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1个法院被确定为省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四、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制造恶性事件犯罪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审理严重刑事犯罪13128件209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直至死刑的占41.9%;针对我省易发多发的涉黑犯罪、涉毒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农犯罪、涉林犯罪和涉外犯罪,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了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维护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为63.5%,行政案件协调率为31.2%,执行案件和解率为34.7%。坚持联动司法,全面构建诉调对接机制,五年共有155362起矛盾纠纷在立案受理前通过联动调解得以解决。经中央批准,省高院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高院。坚持重心下移、源头治理,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分流稳控、多元化解,五年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6289件,信访当事人息访、停访比例为97.7%,信访总量年均下降13.6%。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和减刑假释等司法手段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五年共判处非监禁刑38563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5535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犯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有利于未成年犯无痕回归社会、轻松面对未来。

五、能动司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

强化司法政策指导,省高院先后制定了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致力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国企改革、粮企改革、林权改革、农村改革等32份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能动司法,进一步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正确把握审判导向,围绕我省实施“三化”、“三动”战略,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支持,共审理投资消费服务领域案件95186件,金融案件68894件,知识产权案件1904件,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87件,企业改制破产案件1058件,成功审理了辽源得亨、长春德大、延边石岘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妥善化解了涉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全力服务企业发展,省高院相继制定了支持全民创业、保障民营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司法意见,组织实施了“暖企工程”,建立完善了联企结对帮扶、涉企法律服务机制。全省法院共建立企业联系点1426个,走访企业2400余家,提供司法建议和咨询意见8600多条,为企业经营、发展、维权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制裁合同违约、商业欺诈以及专利侵权、仿冒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等犯罪,努力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执法权、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违法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等行政案件458件,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六、深化改革,推进司法科学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林业法院、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实行“裁执分离”为主要标志的“吉林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深化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普遍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析、执法过错追究、法官绩效考评等制度,促进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我省法院审判质效自2010年以来持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在全国法院系统首设执行委员会,在省高院和各中院设立执行申诉审查和复议监督机构,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实现了执行权的分权制约和监督。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创新规避执行反制机制。上述改革,增强了执行工作效能,也有效治理了执行不公不廉的问题。

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全面实施“全省法院人才战略五年规划”,为基层法院增员1466人,初步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缺员断层的矛盾,优化了基层法院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新建、改建126个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法院的司法条件。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法院、涵盖办案所有环节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建成155个科技法庭和57个具有远程审判功能的法庭,完成119个人民法庭的数据专网和电子签章系统建设。这些措施,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也提高了司法管理水平。

七、加强队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省高院分别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加强全省法院系统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官职业精神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持续提升。全省有8个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9名法官荣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翟树全同志当选“2012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省委、省政府授予其“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法院文化建设扎实推进,21个法院被命名为国家级与省级文化建设示范法院。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计划,完成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建设,连续三年对全省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和审判执行信访岗位的法官进行了全员轮训。积极探索高层次法官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了91名证据科学领域专家型法官。全省法院还组织了587名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或立案信访岗位挂职锻炼。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符合司法特点和我省法院实际的惩防体系,全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大力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集中开展“整治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专项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并坚定不移地实行下属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刚性问责追究制度,法官干警队伍违纪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省高院党组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介绍经验。

2013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

2013年,全省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大会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加有效地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创新发展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创新能动司法实践,更好地服务发展民生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司法研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司法支持。进一步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三,以贯彻实施“两法”为契机,全面提高审判质效。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诉讼理念,确保“两法”准确实施;同步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

第四,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坚定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法治理念和职业精神,着力培养公正爱民、廉洁奉献的法官队伍。深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辨法析理、公正裁判、定分止争的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林业法院、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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