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前瞻

河南: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前瞻

2012农村金融市场,风起云涌、呈放异彩,各种新思维、新视野冲击着人们头脑中的固有模式,并且产生了众多富有创新精神的新模式、新产品,为中国“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农村金融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城镇化建设将为农村金融带来活力和增长契机。“深化改革”必将贯穿农村金融领域2013年全年工作当中。

河南作为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其农业发展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中,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推进河南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通过农村金融改革推动“三农”的健康持续发展。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是河南金融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

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三个立足点

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必须符合城乡发展一体化这个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个最大实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趋势性变化,破解制约“三化”协调发展的最大症结、最现实问题和最突出矛盾。

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应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构建具有中原特点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方向所在,空间所在,潜力所在。

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必须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制度改革等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这是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意义所在,创新所在,动力所在。

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需要在国家支持和指导下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一些改革举措还需要选择若干省辖市和县域开展试点。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已经发布,若干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地区已经明确。这是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基础所在,支撑所在,活力所在。

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四项改革创新试点

开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合理划分金融监管职责,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应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可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原则,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将更多日常监管工作交给驻豫金融管理部门,或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整合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实现行业归口管理。

开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一种思路是探索整合各省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资源组建中原农村商业银行,或与城市商业银行相结合组建中原银行。保持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稳定,加快组建改制为县级农商银行。探索中原农商银行(或中原银行)对各县级农商银行参股,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依法管理。强化省农信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另一思路是探索把省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对市级、县级农商银行参股,同时以省辖市为单位整合市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市级农商银行,加快县域农信联社改制为农商银行。

开展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对涉农金融机构与城市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监管考核,强化对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的监管。适度提高对涉农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实施单独考核标准。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实施差异化标准,允许民间资本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港澳台资产管理公司在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

开展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体制改革试点。围绕确权办证、价值评估、产权交易、拍卖变现等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农村资源要素流转机制和机构,完善农村抵押担保制度,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等资源要素以合理价格进入市场流转,构建农村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五大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管理平台、操作平台、担保平台、公司平台和信用协会为基本模式的开发性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贷款投放。推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大型商业银行加大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加快组建辐射中原经济区的区域性银行,增强龙头带动能力。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等微型金融机构。

完善农村要素市场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做精做细现有涉农上市期货品种,推出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组建中原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猪、大枣、玉米、山药进行中远期交易。

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推广农村农户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抵(质)押贷款。逐步扩大县域分支机构在贷款审批、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流程再造等方面的权限。创新农村担保机制,创新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合作组织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组织建立财政适当出资、有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发挥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培育更多企业在中小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户)、小额信贷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驻村金融服务站。

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品种,全面覆盖小麦、玉米、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肉牛等种植、养殖主要品种。组建以政策性业务为主、服务网络健全、功能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地方法人农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合”、“新农保”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在机构网络、人才队伍、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信息技术等优势,增强农村社会保险的经办力量。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企业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优质资产管理服务。深化保险机构与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试点,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

建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使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广大农村,推动征信产品应用。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工程,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发布与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统一信用评级。开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调研员)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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