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零的案件和幸福的国民
制度当然需要具体的内容“附丽”,不然,徒具“骨架”,还是不实用,且没有实效。丹麦规定严格的廉政制度都十分具体,真正做到了不弃点滴,哪怕是最细枝末节的制度规定。
为防止官员公私不分,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预订旅馆和机票,如果目的地是偏远国家,旅行社无法从丹麦预订,出差官员才可以自行解决。同时,出差人员只能乘坐公共汽车,如果出差地没有公交车辆,才可乘坐出租车。对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也有严格限制,规定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返程的交通工具。
而且,除了首相、副首相、议会主席、各部大臣外,其他官员的乘车、乘船,包括住房标准全都一样。
裴德盛介绍,丹麦制定了很多规定和政策告诉人们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公务员绝对不可以私用公款,不管额度多少,接受多小额度的贿赂都是犯罪。“超标”享受同样不被允许,即使是在各种政府聚会或宴请中,也不准提供香烟或雪茄。
当然,规定能得到严格执行,有赖于打造了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
丹麦的监督,有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还有强大的媒体监督。同时,丹麦人普遍认为反腐败不仅仅是议会、政府和司法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社会团体和民众都有很强的监督意识。
正因为制度严密,监督严厉,丹麦官员就像裴德盛所说的“基本不敢趟入腐败浑水”。他和他的同事甚至回忆不出这些年来丹麦发生过什么腐败案件。当然,腐败趋于零并不是说彻底绝迹。最近一次具有轰动性的腐败案发生在2002年,时任哥本哈根市法鲁姆区区长彼得·布里克斯托夫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吃喝,媒体曝光后成为一大丑闻,布里克斯托夫特最终锒铛入狱。近几年内还有一个案子是,有人为提前拿到驾驶证,给承办警官送钱,东窗事发后行贿受贿两方都被绳之以法。
这两个案子涉及的数额都非常小,比如警官收受的是500克朗(约合555元人民币),在别的国家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值挂齿”的一桩小事。然而,在对腐败“零容忍”的丹麦,仍然无法容忍,必须严惩。
贝特尔森认为,在丹麦,无论你任职于公共还是私人机构,想要浑水摸鱼,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家甚至还有禁止国内公司在海外实施商务行贿的《零容忍政策》,政府会派遣专门的咨询人员驻扎海外,帮助丹麦公司避开违法行为。因此,透明国际称丹麦是“积极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行贿公约》的范例”。
确实,社会整体的清廉,成了国民幸福的保证。荷兰鹿特丹大学“世界幸福数据库”和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起的“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均显示,在过去20多年间,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都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居民,丹麦民众尤为突出。盖洛普的一份“国民生活满意度”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9年,在全球155个国家中,丹麦当选为“最幸福国家”;经合组织2011年10月发布的一份“生活质量”调查报告也显示,丹麦民众的“生活满意度”排名第一。经合组织经济学家尤斯蒂娜·菲舍尔说:“丹麦是居民相互信任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
国民安享幸福,是制度最大的成功,自然,丹麦的廉政制度功不可没。这些可以被从容拷贝的制度或许不能称之为“秘方”,贵在欲效法者结合国情,“对症下药”,且能戮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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