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正视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虽然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效,但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不仅会危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及社会稳定甚至会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
1.分配不公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分配领域中的问题表现出来的是收入差距过大,其实质是分配不公。平均主义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也是分配不公。具体表现是:一是从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存在资强劳弱的问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过低、恶意拖欠工资、长期超强劳动强度等均是由资强劳弱引起的,大多数工人获得的工资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几千万的留守儿童问题与此直接相关。二是从劳动者与政府的关系来看,绝大多数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没有享受所在城市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没有享受城市文明。三是就国有企业经营者自身而言,缺乏有效的市场评判标准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从国有企业的性质来看,有的企业归属国资委管理,经营者最高收入按照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确定,而同属国有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经营管理者则不受此约束,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年薪,虽然也与经营绩效挂钩,但是究竟怎么挂钩显然是有讲究的。特别是有的企业一方面出现亏损,一方面经营者拿着高薪,穷庙富方丈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就经营者自身而言,公务员可以与国有企业经营者身份互换,同样的劳动,收入却相差悬殊。五是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相差悬殊,虽然不同地区物价水平不一样,但即使扣除物价因素,依然差距过大,实质上存在公务人员同工不同酬现象。
2.少数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问题。我国的垄断企业也称垄断行业,不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产生的,而是行政垄断,或者说国家权力赋予了一些企业或一个企业以垄断地位。既然是国家赋予了某些企业以垄断地位,那么赚了钱自然应该上缴国家,问题就在于国家应得收益被企业化,企业收益被个人化,由此产生垄断企业收入过高的问题。而从垄断企业内部来看,也并不是所有职工收入都高,而是部分经营者收入过高。
3.政府侵害民众利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自然要产生大量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即只有政府才有土地出让权,其结果必然是低价买地高价卖地,政府获得巨额利差,而被拆迁的民众受到损失,这是政府与民争利的典型表现。
4.腐败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中央和地方虽然查处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查处金额也越来越触目惊心,由上世纪80年代的几十万,到90年代的几百万,以至于目前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个亿。腐败者虽然是少数人,但影响极大极坏。
三、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是复杂的,需要采取综合措施,稳步推进改革。
一是要坚持改革发展不放松。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改革中的问题,实质是改革不到位产生的,需要用深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实质是发展不够导致的,需要用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因为目前收入分配存在不公、收入差距过大而不改革不发展,要坚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让更多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要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公平的竞争未必产生公平的结果,不公平的竞争一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要实现公平分配,首要的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根本的办法是完善市场体系,完善生产要素市场,让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基础作用,减少直至消除因为人为因素扭曲市场而产生的分配不公。主要是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行业以外,其他行业均要放开进入门槛,让更多企业主动参与竞争,破除垄断,形成行业之间的平均利润率。
三是要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全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收入悬殊甚至产生两极分化,这是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只有通过加强宏观调控来解决。主要是限制高收入者收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物业税、遗产和赠与税以及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来解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通过鼓励创业,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重和公务人员工资,让更多家庭拥有财产性收入等手段来解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就业特别是消除零就业家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移民等方式来解决。同时,要形成有利于富人捐赠的三次分配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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