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问题与城乡关系再认识(4)

中国土地问题与城乡关系再认识(4)

四、结语:“乡治”还是“自治”?

晚清新政以来,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进入艰难的锻造历程。它开启了中国前所未有的城乡分裂的格局,其分裂的过程再造了中国社会20世纪以来最主要的阶级关系。正是破产的乡村,孕育了作为无产阶级的工人和农民的诞生。它第一次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就成为20世纪20年代轰轰烈烈的国民大革命的主角,从此之后,这个阶级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构成了中国社会革命与变革的主轴,一直到今天。从毛泽东到梁漱溟,都是因为大革命在乡村鼓发的巨大浪潮,从而发现了农民推动历史的力量。

新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中国的现代性问题;与其说它是一个问题,不如说是体现为系统性和结构性的社会历史变迁进程本身。它充满矛盾与悖论,使得“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成为掌控20世纪历史进程的重要的,或者说唯一的武器。这正是为什么梁漱溟把乡村危机看成近代中国最核心的问题,革命与改良都必须由此而行。梁漱溟是把“乡治”或“村治”看成是自己介入中国政治的改良方式,“并不是地方自治或乡村自治的简称,而是一个有特殊意义和整个建国计划的主张,不过要从乡村入手,又归本于乡村。”他严格区分并强调自己的乡村实验,不同于国民党地方自治方案,“我们从没有称过地方自治为‘乡治’或‘村治’;本非同物,不可以混也。而张汉儒先生辄以国民政府在中山县举办地方自治,目为村治运动。……这在我们既不敢当,在国民政府亦不愿受罢!”村治和乡治的目的,就是要在近代都市文明之外,辟造一种乡村文明,使社会重心从都市移植到乡村,并希冀以此来应对城乡分裂之大变局。

由此出发,梁漱溟对国民党的地方自治运动有严厉的批评。在他看来,从晚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预备立宪,筹备地方自治,到辛亥革命继续进行,城镇乡设立议事会;一直到民国,从联省自治失败到1927年国民党完成全国统一的政权后地方自治运动再起,所有的地方自治统统失败。他在1930年所作的《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中,尖锐地指出:“国民政府果欲完成地方自治,则如何挽回我固有经济日就颓崩之势,而开动其生发进步之机,使地方向荣、乡村兴起,实为最当先解决之绝大问题。乃当局者似初不照顾到此,只是颁布自治法令,督促实现。这好比对着干枯就萎的草木,要他开花一样,何其愚昧荒谬。在当局似亦明知办不到,而要指限克期完成;明知没有实际,而必要摆这面子;如何虐苦人民、贻害地方,在所不计。”

“自治的要义,就是尊重地方上人的意思,承认他们有此一种新权(自治权)。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不顾地方上人的意思,蹂躏他们既有的权利;讵有这等筹备自治的道理么?诸公知道,农民的血汗几已剥取到最后将不能自养其身,将无以营其下一[年]度之生产么?……若剥取来,养些职员,把他消耗了;则生产益减,农民益贫,自治之机益将断绝。诸公知道,自清季到民国历次举办新政,三十余年间无一次不是欺骗农民,农民听到新法新政就厌嫌头痛么?”

在1932年写下的《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中,梁漱溟强调国民政府地方自治失败的根源在于,地方自治其实只是“编制”,只是让某一地方有所属,乡属于区,区属于县,等等,有所属就是使一地方没有“自己”,而属于“他”!中国社会缺乏自下而上的团体组织形式来主导自治,政府的地方自治方案是抄袭西洋余唾。从权利出发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均成为法律关系,乡长与乡民之权均有规定,乡长与乡民均可检举、罢免或逮捕送官,并非领导乡民爱惜团结,而是领导乡民打架捣乱。因此,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四权”实是使人民捣乱打架的工具,西洋行之甚便,中国仿之,只受其毒害而已。

因此,真正的乡治必须政治、经济、教化三者合一,以此重建乡村团体。中国的文化运动须从乡村起手,慢慢由小而大开展,由下而上生长,需经过长久的培养演进。文化运动成功之后,那时的中国,名之为国家可也,不名之为国家亦可,国家与社会将合二为一,“好像社会生长发育,国家自然没有了;名为社会尚属合适,名为国家不甚相符。一切国家均将如此,而中国独先成功”。从中,可以看到梁漱溟乡村建设的方案是试图针对性地处理国家与社会在结构上的冲突与分裂,其敏锐之处在于把社会本位放在高于国家的位置上,并希冀再造内发的社会力量来重塑国家,如此国家与社会才可以相符——其问题意识正来自于近代以来乡村社会的大崩解,以及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失败。近代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不断加剧的分离,是病灶所在,而从不是解决病灶的方法——这正是与西欧的不同,因此克服这样的分离,正是近代中国历史的重要动机。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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